道路交通死亡
交通事故死亡道路交通死亡 的處理流程:事故認定道路交通死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喪葬事宜;索賠準備;索賠計算;索賠途徑;傷殘案件應當采取訴訟的途徑解決,如果可以調解成功的,也可以由律師介入協助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處理1、報案道路交通死亡 :事故發生后道路交通死亡 ,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道路交通死亡 ,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2、現場處理和調查:交警部門到現場后,會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1、報案: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2、現場處理和調查:交警部門到現場后,會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其道路交通死亡 他調查工作。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3、檢驗、鑒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4、認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核。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死亡的處理流程:事故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死亡 ;喪葬事宜;索賠準備;索賠計算;索賠途徑;傷殘案件應當采取訴訟的途徑解決,如果可以調解成功的,也可以由律師介入協助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2019
交通事故死亡處理步驟一、報警和受理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第九條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第十條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第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二、現場處置第二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第二十五條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三、檢驗、鑒定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出具的診斷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作為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第四十條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其家屬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第四十一條檢驗尸體結束后,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并對尸體拍照、采集相關信息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并在設區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第四十二條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說明。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四、認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五、處罰執行第五十九條專業運輸單位六個月內兩次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單位或者車輛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報經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作出責令限期消除安全隱患的決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并通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及運輸單位屬地的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具體的處理有什么流程?第一步:應保護好事發第一現場,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由交管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勘查。如果確定要負責任,不管責任大小都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確定不負責任,就不必向保險公司報案。因為這將決定道路交通死亡 你明年續保時能不能得到安返。第二步:及時報案。帶上道路交通死亡 你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如果被扣就不用帶了),開上受損的車到你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協助保險理賠人員查檢出險車輛。第三步:定損。拿著《車輛出險登記表》去找理賠部定損人員,并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定損后,會給你一張《定損單》,一定要留意:1、不要遺漏修理;2、注意修理費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車時不夠用。第四步:修車。送車時要拿上《定損單》,把它和車一起交給修理廠。修理廠將按照《定損單》上所定項目修車。車修好后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后把自己的車提回,同時索要加蓋了修理廠公章的修車發票、《托修單》、《施工單》、《材料單》。第五步:開具事故證明。拿著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警隊結案,得到一張加蓋公章的《事故證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證件。第六步:遞交單證。將準備好的《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托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就可以等著領賠款了。第七步:領賠款。大約在一星期之后你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公章,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出游回來后,你還應該將愛車帶到汽車修理廠去進行一次保養檢修。
交通事故導致人死亡怎么處理一、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如何處理
1、要看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死亡 ,死者和肇事者道路交通死亡 的責任大小。
2、法律規定道路交通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死亡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交通事故一年死亡多少人?道路交通死亡 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經超過道路交通死亡 了10萬人道路交通死亡 !我國從以前全世界3%道路交通死亡 的汽車保有量道路交通死亡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到全球比例的16%;到現在汽車保有量三億多,占據全世界30%度,排名世界第一,但不能忽視的是車禍死亡人數也是多年保持世界第一!在我國,每6分鐘就有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每分鐘都有人因為交通事故受傷或致殘!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道路交通死亡 的道路交通死亡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