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沒有造成傷殘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的也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的規定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交通有事故沒有造成傷殘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但是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的,也會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未構成傷殘,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交通事故未構成傷殘,因生命、健康、身體等人格權遭受侵害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的,賠償權利人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我國現行立法原則,一般都將精神損害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的賠償范圍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權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對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發生的精神損害,原則上不得主張損害賠償救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車禍中,沒有傷殘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交通事故沒有造成傷殘等級的話是不可以索要精神損失費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受到損失,而要求侵權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1、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警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交通事故未構成傷殘能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解答交通事故未構成傷殘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的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原則上是無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但是特殊情況也可以要求賠償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比如傷勢是在在面部的,對容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那么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也不是完全絕對的,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構成傷殘能否主張精神損害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