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這兩者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的區別就在于雙方就賠償金額能否達成一致。如果能達成一致的那就不需要起訴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了。不能達成一致的那就只能起訴。
??交通事故責任方起訴賠償和不起訴賠償有什么區別?起訴賠償具有強制性。以法庭結案判決書為依據。不起訴賠償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可以雙方協商。包括數額時間等都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起訴利益最大化還是不起訴利益大?不涉及人傷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又不大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的案件,完全可以協商解決.保險公司一般都認可.但爭議數額較大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的,多數走訴訟程序才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
起訴 不起訴 區別起訴書和不起訴決定書雖然都是人民檢察院制作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的法律文書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但是二者是不一樣的。
一、對象不一樣。起訴書是向人民法院制作的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而不起訴決定書是向被不起訴人制作的。
二、適用條款不一樣
三、法律效力不一樣。起訴書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對被告人確認有罪并處以刑罰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而不起訴決定書是決定該案件不起訴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案件終結。
四、后果不一樣,起訴書不能申訴和申請復核的。而不起訴決定書是允許申訴和申請復核的。
五、起訴書是檢察官名義提出的,不起訴決定書是以檢察院名義作出。
交通事故要求理賠時原告為什么要起訴被告和保險公司兩方只起訴被告方能行嗎1、起訴時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原告同時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的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侵權賠償與保險賠付系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屬于共同訴訟,本應分案處理,但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對保險金享有直接的請求權,且該請求權是法定的,故可從訴的合并的角度,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2、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保險公司雖非事故責任人,但根據《保險法》第5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交強險條例》第31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作為賠付主體,與案件裁判結果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對其不利的裁判,剝奪其正當的訴訟權利。并且交強險“先行賠付”原則系法定原則,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肇事方的責任須待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確定后方能判斷。故應當將保險公司追加為當事人。對于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問題,道交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請求權基礎是侵權法律關系,保險公司對該案件的訴訟標的(即侵權行為)并無獨立請求權,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而對受害人具有先行賠付、直接賠付的義務,且該賠付義務源于保險公司與肇事者保險合同的訂立,因此保險公司在道交人損案件中的訴訟主張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應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對于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例外情形。實踐中,特別是外地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認定書上的保險公司信息僅為保險單號,法院無法查明保險公司的具體信息,從訴訟成本和訴訟效率的角度出發,此種情況下,法院可僅審查侵權法律關系,并且《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可由保險公司對肇事者進行賠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3、起訴時,原告僅起訴保險公司的,因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要根據肇事方的責任而確定,且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范圍與肇事方也有利害關系,故應由法院向原告釋明追加肇事方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由肇事方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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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后我全責!對方要起訴我如果對方只起訴我不起訴我保險公司怎么辦?對方沒有起訴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作為被告也可以申請追加共同被告作為賠償責任人。因為,同時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的,人民法院來判定先由強制保險賠償;不足的部分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由侵權人負責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及相關法規的規范,如果機動車發生車禍理賠起訴和不起訴的區別 了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賠付的基本順序是,如果機動車造成損害,且屬于該機動車責任的,先由交強險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會根據購買的商業保險,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購買商業保險的,由責任人賠償。因此,車禍后,對方起訴駕駛車司機的,如果司機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情形,機動車駕駛司機也就是全責方可以根據自己購買的保險,要求追加保險公司的。最終由人民法院來判定。因此,如果對方不起訴保險公司,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也可以追加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的。法院在查明案情的過程中,如果發現還有第三人是必要共同訴訟參與人,也可能會追加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第十三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