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金 -計算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 喪葬費標準 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2、供養親屬 撫恤金標準 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員工死亡社保賠償標準員工死亡社保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多少工傷死亡賠償 金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的標準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 具體是: 1、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 2、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其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 工傷 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 傷殘 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 護理費 ;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 (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亡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您好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針對您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的 工傷 工亡 賠償標準 是怎樣的問題解答如下: 工傷死亡 的賠償,主要有 喪葬費 、 死亡賠償金 、 供養親屬撫恤金 。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死亡賠償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所以工亡具體賠償多少錢因地區因人而異。 著重要說明的是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其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身故賠償標準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1、勞動者因為工傷導致死亡的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勞動者的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有需供養的親屬還可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2、喪葬補助金的賠償標準為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工資。3、一次性的工亡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以上一年全國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準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金額為人均收入的二十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死亡賠償金及其計算標準根據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倍⒐ね鰮嵝艚鸬闹Ц赌晗逓槎嚅L在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支付年限方面,實務中 對未成年人 的撫恤金支付到十八周歲這一點異議不多,但對死者父母的撫恤金一次性支付的年限究竟是多少則頗費周折?!稐l例》僅規定了按月支付一種方式,并未就一次性支付方式明確規定,當然,也沒有明文禁止。原則上,此時國家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是可以出臺細則性規定來補充和完善的,但根據勞動保險死亡賠償標準 我國《立法法》所確定的立法原則,部門規章、 地方性法規 規章均不得同行政法規相抵觸。也就是說,在保證不低于《條例》所確定的 撫恤金標準 前提下,下位法(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規章)是可以參照國家處理類似事務既有的規定制定相應的制度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目前人民法院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最重要的一部規定。該解釋是2003年出臺2004年實施的,在許多問題上它吸收并取代了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多部規定。該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 被撫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這方面被該解釋吸收取代的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觸電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四條第(九)項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被撫養人不滿18周歲的,生活費計算到18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撫養費少計1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于10年;被撫養人70周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5年。”而在此之前2002年頒行的國務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第(八)項則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 戶籍所在地 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