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一、企業職工死亡 撫恤金 標準是多少? 一次性撫恤金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非因 工傷死亡 的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 工資 10個月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發給。 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二、死亡撫恤金的發放程序 (一)政策咨詢; (二)死亡人員所在單位(部隊)或人事部門按死亡性質和審批程序分別出具證明書; (三)直系親屬遞交證明書及家屬戶籍、 身份證 材料; (四)審核; (五)發給撫恤金。 三、關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 退休 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 崗位工資 和 薪級工資 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和的通知》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后,《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可見,全國各地的死亡撫恤金的標準絕不可能是一樣的,首先有一點就要結合當地職工的平均收入,而且,到底是因為什么樣的原因死亡的也會影響到撫恤金的計發標準,肯定因公死亡要比職工因 意外事故 死亡可以獲得的撫恤金要多一些。不同的情況下要領取撫恤金的,提交的材料也有差別。
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我國法律上對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殘的賠償情況是非常明確的,特別是不同的責任所需要的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沒有保險的情況下,是不可以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處理的, 且只能由個人承擔相關的賠償情況,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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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國家賠償法規定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的死亡賠償金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死亡撫恤金賠償標準 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