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交通法規定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轉彎車輛 讓直行車輛。如果轉彎車輛撞直行車輛 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轉彎車輛全責 。如果直行車輛撞轉彎車輛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直行車輛主要責任 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轉彎車輛次要責任 。
直行電動車不減速撞上左拐汽車誰的責任正常直行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的電動車雖然沒有減速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但是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撞上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的是,左轉彎的機動車,那么這個事故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轉彎讓直行這件事大家都知道的也是法律規定的。
直行車與左轉車輛相撞責任如何劃分?直行車與左轉車輛相撞責任一般是左轉車輛負全責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但是責任劃分最終由交警部門作出。
左轉讓直行先看有無車輛違章在先(如闖紅燈、超速、酒后、無照駕駛等),如一方違章則違章車負全責,如果雙方均無違章,車已經完成拐彎進入車道,對方車撞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了車的后保險杠,則后車應該負全責或至少是負主要責任。按照現行的交通法規定,黃燈閃爍時應減速停車。
如果直行是綠燈的情況下,左轉彎車輛影響了直行車輛的正常通行造成的交通事故,轉彎的車輛負全部責任。具體責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沒有紅綠燈的丁字路口,左轉彎車輛和直行車輛相撞,直行車輛通過減速帶未減速是否有責任?直行車輛通過減速帶未減速有責任。需要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認定雙方之間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的責任大小。雙方要根據責任認定書上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事故責任認定: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四、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將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在五日內向各方當事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五、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車輛直行和左轉彎車相撞如何認定責任直行車與左拐車相撞責任認定分以下兩種情況:轉彎車全責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直行車無責,哪怕直行車存心撞轉彎車都沒辦法,除非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他自己說漏嘴,承認是故意造成事故的。法律依據:《實施條例》38條1款“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通行”路口紅綠燈分左轉和直行,并且先放行左轉,再放行直行。那么后放行的全責,先放行的無責。哪怕已經換燈直行未減速與左轉車輛相撞 了,也是讓先放行先走完,后放行的才能進入路口。法律依據:《實施條例》38條2款“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和53條“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