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費用計算。
2.誤工費。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計算;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相近行業近一年的收入水平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治療期間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計算。
5.護理費。聘請護理人員的按當地的護理人員實際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家人護理的按照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計算。
6.殘疾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殘疾等級計算。一般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被扶養人生活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017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17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所謂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下面是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我整理的2017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歡迎閱讀!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基本計算公式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
人身損害賠償金 =
醫療費 + 誤工費 + 護理費 + 交通費 +住宿費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營養費
+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康復費
+后續治療費+喪葬費 + 被撫養人生活費
+死亡補償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
為了更好的理解以上各項費用的具體構成,結合《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以及國家相關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所列單項標準均以湖北省的情況為對象),整理如下:
(一) 醫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證明。
(二)誤工費
A類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B類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
受害人
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 365(天)
C類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
受害人
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X(元/年)×誤工期限(天) ÷365(天)
(三)護理費
A類
護理人員有收入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1.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
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B類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工
公式 = 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元/天)×護理期限(天)。
(參照2016湖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標準為31138元/年)
護理期限:
(1) 護理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
(2) 因傷致殘不能恢復的,護理期限結合受害人年齡、健康狀況等確定合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護理人員人數)
(四)交通費
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票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參照2016年湖北省標準為50元/天)
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伙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六)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喪葬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元/月)×6(月)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確定;因傷殘未導致實際收入減少對殘疾賠償金作適當調整)
A類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
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參照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7051元)
1. ≤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 -(實際年齡 - 60)}年×傷殘賠償系數;
3.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B類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參照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北省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11844元)
1. ≤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
3.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材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死亡賠償金
A 類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
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1. ≤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2.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3.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B類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1. ≤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
2.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3.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A類
被扶養人為城鎮居民
(參照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8192元)
1. ≤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2. ≤ 60周歲
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3.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4.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年)5÷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B類
被扶養人為農村居民
(參照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北省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9803元)
1. ≤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2. ≤ 60周歲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3.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4.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十三)財產損失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具體案例分析及法律適用
2012年11月13日,被告A駕駛小轎車與原告B駕駛兩輪電動車相撞,A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致B受傷、兩車受損。經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交通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
A、B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B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住院治療。29日,出院診斷B多處骨折,出院醫囑:加強營養,注意休息。2016年3月27日,B再次前往該院住院治療2日,出院診斷:骨折術后內固定裝置存留;骨折術后。綜上,原告B共計住院31日(29日+2日),原告的住院費、醫療費共計117,749.96元,原告自行支付20,952.96元,被告A墊付96,797元。
武漢平安法醫司法鑒定所于2016年4月5日對原告傷情作出鑒定,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B所受傷構成IX(9)級和兩個X(10)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為24%;建議給予后續醫療費18,000元;自受傷之日起,休息時間至定殘前一日止,護理時間180日,(均含二次手術時間)。原告為此花費鑒定費1,500元。
另查明,C系B之母,于1937年7月1日出生,共計育有七個子女;D系B之父,已經死亡。B在武漢居住已滿一年。
具體適用如下:
1.住院伙食補助費
2015年標準為15元/天×住院31天=465元
依據:實際住院天數。
2.營養費
2015年標準為15元/天×住院31天=465元
依據:一般參見具體的醫囑,如本案中出院醫囑:加強營養,注意休息。
3.醫療費
依據: A墊付96,797元+B自行支付20,952.96元 = 醫療費損失為117,749.96元
依據:兩次住院之間門診治療費用發票及第二次住院費用。
4.法醫鑒定費:1,500元
依據:法醫鑒定費發票。
5.交通費:97.9元
依據:交通費發票。
6.誤工費
參照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標準31,138元/年的標準,即31,138元/年÷365日×1238日=105,613.27元。
依據:鑒定意見: “自受傷之日起,休息時間至定殘前一日止”,即原告誤工時間為1238日(自2012年11月13日起2016年4月4日止)。
7.護理費
B并未提交相應的護理費收據,故對于護理費用,參照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標準31,138元/年的標準,結合法醫鑒定意見“護理時間180日”計算,即31,138元/年÷365日×180日=15,355.73元。
依據:司法鑒定意見:自受傷之日起,休息時間至定殘前一日止,護理時間180日(均含二次手術時間)。
8.后續醫療費:18,000元
依據:司法鑒定意見:建議給予后續治療費18,000元。
9.殘疾賠償金
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051元×20年×綜合賠償指數24%=殘疾賠償金129,844.8元
依據:司法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B所受傷構成IX(9)級和兩個X(10)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為24%。
10.被扶養人生活費:7,002.14元
依據:B身份證、戶口本,戶籍登記證明、子女撫養證明,情況說明,以及B被贍養情況。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酌情認定原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3,000元
依據:B主張15,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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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20212021年江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如何計算解答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的賠償項目除前項外的還有后續治療費等。具體的賠償金額依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來確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依照前款原則確定。第二十三條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2022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是這樣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的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
1、殘疾賠償金應當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金計算器 ,按照當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照二十年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