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解答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 應如何處理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下面,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如何處理該問題。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
(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駛離道路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審查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方式,但在當事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現場聽取意見。
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4.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或者調查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審查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經審查,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查結論。
第五十五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向當事人送達審查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審核一次。
6.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審查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在十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吊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建議:交通事故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哪些規定?
一、交通事故的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負責。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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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不服怎么辦對交通事故責任不服怎么辦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的時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當事人根據認定的結果才能實際承擔相應的賠償比例。但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責任是怎么認定嗎?由于認定的結果關系著賠償的比例,因此一定要引起重視。下面就讓快車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責任是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事故民警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線道原則,即車輛各行其道;二是誰撞誰;三是事故發生時能否避讓,這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所在。
如果對認定不服不能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有些地區允許在接到認定書2日內向原認定機關復核一次。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不服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復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第28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交通事故責任不認可怎么辦 他情形。
2、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也不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而是公安機關依職權作出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認定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 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究竟現實中交通事故責任是怎么認定?這方面的內容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我國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主要有五種,就包括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以及同等責任,在不同的主體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實際責任對應的賠償比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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