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滴滴出了車禍
一、坐網約車出了車禍怎么處理
1、坐網約車出了車禍的處理流程如下:
(1)受理報案坐滴滴出了車禍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坐滴滴出了車禍 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坐滴滴車發生交通事故,乘客有責任嗎?法律分析坐滴滴出了車禍 :如果事故不是你引發的,乘客是不需要承擔責任。滴滴打車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四種,因此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也相應分四種情況,即按出租車模式、快車模式、順風車模式、專車模式四種情形來區分。
1、出租車模式坐滴滴出了車禍 :責任承擔方為出租車公司,滴滴公司不需要負責。
2、快車模式:駕駛員乘客按過錯原則擔責
這種模式下,打車軟件將乘客的用車信息與私家車主的車輛信息匹配。私家車車主與乘客根據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務合同關系,私家車主向乘客提供服務,乘客支付費用,費用歸私家車主所有。
滴滴平臺未在快車模式進行抽成,亦未參與經營,僅向雙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務,難以據此要求滴滴承擔賠償責任。
從保險賠付方面看,快車模式中,私家車車輛從事載客營運的業務,屬于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從而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增加。
3、順風車模式:駕駛員乘客按過錯原則擔責
這里,私家車以節約成本為目的,經由駕車人同意,搭車者順路搭車。駕車人在滴滴平臺發布自己的行車路線,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過滴滴平臺與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分擔私家車車主在油費、過路費、汽車維修費等方面的開銷。
發生事故后,應根據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大小來確定責任承擔。具體有幾種情況:
一是若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是由于第三方機動車的過錯造成的,則應當由第三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由于駕車人的過錯發生事故的。車主或駕車人作為車輛的管理者,有義務保證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損害,車主或駕車人有義務對其賠償。若搭乘者在“拼車”中也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用過失相抵規則,適當減輕或者免除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的賠償責任。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過錯發生事故的。此時,車主對搭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免除或減輕,即過失相抵原則。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坐滴滴出了車禍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坐滴滴出了車禍乘客怎么賠償【法律分析】
坐滴滴出坐滴滴出了車禍 了車禍坐滴滴出了車禍 的賠償方式及情況有:
1、目前坐滴滴出了車禍 ,由于私家車以非營運車輛的形式投保,保險合同一般規定:“非營運單位及私家車用于經營目的,不能取得保險賠償”。因此,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或少支付有償搭便車的費用。
2、該模式是目前滴滴平臺唯一抽錢的模式。責任方包括滴滴平臺,因租車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和司機的過錯,對乘客承擔連帶責任坐滴滴出了車禍 ;汽車租賃公司坐滴滴出了車禍 ;勞務派遣公司;司機。
3、該模式采用“汽車租賃+司機駕駛”的模式,涉及五個關聯方,即乘客專車軟件平臺(滴滴平臺)、司機、汽車租賃公司和勞務派遣服務公司。如果按照滴滴打車軟件在其APP客戶端《專車使用條款》中的表述來理解,乘客作為專車用戶,已經與租車公司形成了租車關系,與租車公司形成了勞務關系。勞務公司。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并將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