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法律分析】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的機構為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而一般為縣級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跟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5、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
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7、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去哪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去設區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地受傷去哪里做工傷認定工地受傷人員應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做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有關個人或者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他情形。
工地受傷工傷鑒定到哪個部門?在建筑行業、制造行業等行業中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工作人員比較容易因為意外情況而造成人身傷害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當在工作場合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時,勞動者應該在規定的時間中進行 工傷認定 ,以確定 工傷 的程度和標準,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賠償要求。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出現工傷問題時工人應該到哪里做 工傷鑒定 ,也不太清楚工傷鑒定的流程是什么,本文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工地受傷工傷鑒定到哪個部門。 工地受傷工傷鑒定到哪個部門? 1、《 工傷認定辦法 》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并提交 勞動合同 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 勞動關系 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 證據 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 工傷的認定 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個人申請 工傷認定程序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蚱髽I 營業執照 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 事實勞動關系 證明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 身份證 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 證人 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 交通事故 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勞動者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也可以由個人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需要攜帶的材料主要有工傷認定申請書、勞動者的身份證件以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等。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將對員工的傷情進行鑒定,出具工傷認定證明,用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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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去哪里鑒定
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h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于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2、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鑒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鑒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鑒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于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工傷鑒定機構一般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只不過在省市縣三級都有相應的機構,此時受傷職工就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一般都是在縣級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鑒定的。更多工傷鑒定方面的知識,如工傷鑒定申請書怎么寫、工傷鑒定費用是多少等,歡迎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你上網站進行了解。
延伸閱讀
怎樣申請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手續是如何進行辦理的
工傷鑒定條件是什么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哪些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
2、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有關工傷鑒定辦理的具體流程
第一條為規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六條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時,用人單位及人員拒不依法履行協助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傷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什么是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或許很多勞動者對此都不是很清楚,甚至連進行過工傷鑒定的勞動者都不是太了解。接下來,我將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工傷鑒定的相關知識。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鑒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鑒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鑒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鑒定同時進行。
在我國工傷鑒定是由專門的工傷鑒定機構進行的,同時工傷鑒定也包含了廣義和狹義之分,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工傷鑒定都是指的狹義的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原件丟失怎么辦
許多人丟三落四,很多重要的東西經常找不到,有的甚至連工傷鑒定的原件都弄丟了。那么在 工傷鑒定原件丟失時 怎么辦 呢?相信很多人一定會急的團團轉,但是我要告訴您是有比較好的解決辦法的。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在處理工傷賠償案件中,一部分當事人由于各種原因致使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遺失,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焦急萬分。
1、對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應妥善保存。
2、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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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一般去哪里鑒定先去勞動局認定工傷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再去所在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工傷等級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工地受傷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