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民法典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民法典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資料: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具體標準根據下列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范圍和標準是什么?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如下:
1、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民法典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民法典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
3、自然人死亡后民法典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因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為沒有造成死亡殘疾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嚴重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關于精神損失費的規定法律分析:精神損害賠償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利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具體而言民法典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犯隱私權、死者人格利益等其民法典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害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導致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