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在開車上路的過程中車禍后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車禍后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受害人可以拿著該認定書向對方尋求賠償。一般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受害人的請求,責任方應對受害人進行精神賠償。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標準2022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由受害人本人直接獲得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10倍的死亡賠償金。對被害人死亡的親屬,支付被訴法院所在地每人每年生活費20倍的死亡賠償金。這項賠償應根據受害人死亡的年齡計算和扣除。受害人未滿16周歲的,每降低一個年齡,賠償金額減少一倍,最低不少于五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賠償金額減少1倍,最低不少于5倍。
2.事故造成受害人殘疾的,自殘疾之日起,給予殘疾人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20倍的殘疾賠償金。這種賠償不僅會隨著受害人的年齡而變化,還會隨著受害人的殘疾程度而變化。然后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和傷殘等級計算賠償上限,在范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補償金額。
3.對事故中未造成傷殘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精神損害賠償補償,應當按照司法鑒定的輕傷、重傷標準進行分級。輕微傷精神損失賠償可確定為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車禍后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精神損害賠償,重傷者,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35倍賠償;為了達到傷殘程度,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不超過視情節給予的傷殘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中交通事故的賠償數額沒有統一規定。精神損害賠償中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責任方的過錯程度、損害后果、責任人的經濟能力、起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來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定民事侵權損害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賠償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①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③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④侵權人的利潤;
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⑥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019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和營養費賠償標準?這種情況不會產生精神損失費和營養費賠償車禍后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如果車禍后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你們私下解決保險公司肯定不會認,因為這樣對保險公司不公平,如果對方住院產生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伙食費等加起來估計3000也不多,關鍵要看證據材料。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算?一、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余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 傷殘 或者、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 交強險 中未予賠償的話,那么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車禍后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他 傷殘賠償 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車禍后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余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于保護受害的權益。 最高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于該問題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號給安徽省高院的復函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損害 的物質損害和 精神損害賠償 總和大于交強險時如何賠償的問題:將該部分權利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選擇優先請求在交強險中賠付精神損失費的,法院應當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選擇的話,法院可以裁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6868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算 根據現有司法解釋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經 傷殘鑒定 為十到一級)或者死亡的,賠償權利人主張 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法院都會酌情判決;對于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尚不夠殘疾)的,法院原則上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如果賠償權利人為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或孕婦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賠償權利人所受傷害尚不構成殘疾,基于人道主義,法院一般會酌情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不會超過對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能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到目前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判例。但是,沒有這樣的判例,不等于賠償權利人就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充分的 證據 證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對其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則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 侵權行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規 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