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航班取消賠償標準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不同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的航空公司補償是不同的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造成航班延誤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航班取消賠償標準一、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1、航班取消賠償標準如下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
(1)個人購買延誤險的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可以按照保險規定賠償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
(2)天氣、突發事件等因素導致航班在始發地取消的延誤費用由旅客自理;
(3)國內航班在經停地取消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無論何種原因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承運人均應當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九十四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不完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的日期由國務院規定。
二、機票改簽有時間限制嗎
1、機票已出票:如果是預訂的折扣機票,在更改或退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代理商網站客服(在代理網站購買機票)或航空公司官網(在航空公司官網購買的)只能在同一航空公司更改時間;
如果預訂全價票,可以簽轉和更改時間,但簽轉必須是兩個航空公司之間有協議;
折扣較低的機票,有可能航空公司限制無法作任何更改或退票;
2、另外,未出票的訂單進行取消或修改,不收取費用(已支付定金的團隊票除外);
已出票的訂單要求退票或修改時,需要根據各航空公司的規定執行,可能會收取相應的退票或更改費用。
航班延誤賠償標準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 航空公司應根據延誤時間向旅客提供免費的餐飲服務和休息場所。延誤預計在1—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航班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及時向旅客提供餐飲。4小時以上,則安排休息場所。在原預定航班離站時間后4—8小時(含8小時)內成行,還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公共安全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根據《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1、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延誤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還需要提供購票折扣、里程等值補償或現金補償。2、航班延誤經濟補償適用于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原因則指航班計劃、機務原因、航班調配、運輸服務、機組等原因;3、非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指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運人原因不列入經濟補償范疇。4、對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補償,各個航空公司是不同的。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實行航班晚點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在原預定航班離站時間后4-8小時(含8小時)內成行,除了安排休息場外,所還要向旅客提供價值300-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也有直接補償人民幣300-400元的);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除了安排休息場外,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直接補償人民幣300-450元的。
法律依據
《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規定 1、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延誤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還需要提供購票折扣、里程等值補償或現金補償。
2、航班延誤經濟補償適用于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原因則指航班計劃、機務原因、航班調配、運輸服務、機組等原因;
3、非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指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運人原因不列入經濟補償范疇。
4、對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補償,各個航空公司是不同的。
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實行航班晚點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在原預定航班離站時間后4-8小時(含8小時)內成行,除了安排休息場外,所還要向旅客提供價值300-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也有直接補償人民幣300-400元的);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除了安排休息場外,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直接補償人民幣300-45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