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發生交通事故,按照北京標準賠償27萬余元!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18日,家住北京的李先生在河北省固安縣孔雀大道北側安康街劍橋郡五期北門處發生交通事故,被李某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撞傷,造成李先生股骨頸骨折、鎖骨骨折等多處受傷。
固安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進行了責任認定,由貨車司機羅某承擔全部責任,李先生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李先生被送往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進行救治,住院治療7天。
委托元甲:
2020年9月30日李先生經人介紹及時委托元甲律所全權代理此案,元甲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專案組、了解案情、指導傷者家屬準備證據材料、確定解決方案。
辦案經過:
10月14日元甲律師調取回貨車司機李某的駕駛人信息、車輛信息、保險信息等材料。2021年1月4日李先生將準備好的證據材料交給元甲律師。1月5日元甲律師整理證據材料、寫證據目錄、申請北京朝陽法院網上立案。
1月17日收到法院消息由于管轄權問題果然沒能在北京立案,這個問題元甲律師團隊之前也考慮到了所以準備了2套方案,第二天就申請了河北固安法院的網上立案,1月25日收到法官消息通過了,1月29日聯系法官安排鑒定,3月29日收到鑒定機構通知李先生到北京協知做鑒定,4月14日元甲安排專業的鑒定人員陪同李先生去鑒定機構做鑒定,5月20日收到法院寄回的鑒定報告和發票、評為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10%。
5月28日元甲律師整理補充證據材料、計算賠償清單、寫變更訴請、郵寄給固安法院的法官、同時與法官及保險公司溝通調解方案,被告羅某只有10萬元的商業險,這顯然是不夠賠的、超出的5萬多元由羅某自行承擔。
辦案結果:
調解結案,李先生比在北京起訴適用北京居民標準要多拿到12000多元的傷殘賠償金。并且元甲律師還幫李先生保留了后續治療及后遺癥等問題,傷者家屬對元甲律師的工作很滿意并在專案組表示感謝!
律師點評:
本案元甲律師按照北京的城鎮標準主張賠償。
傷殘賠償金適用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證據證明經常居住地標準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適用經常居住地標準,本案中李先生戶籍所在地在北京市,我們提交了國家統計局蓋章的:2020年北京居民收入消費水平相關數據,調解時保險公司也認可了此標準。
2020年4月1日之后發生的交通事故,在北京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標準、而是適應居民標準,城鎮標準為73849、居民標準為69434元。而河北省從2020年1月1日起全部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不是居民標準)
注: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