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一、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他損害的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二、關于十倍賠償的解讀
(一)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是根據民法的規定,公民或法人在違反自己的民事義務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時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在財產關系方面表現為恢復被違法行為所破壞的財產權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復人身權利外,還必須賠償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對于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除了適用本條規定外,還要依據《民法典》、《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這一款是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所承擔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規定。懲罰性賠償,又稱懲戒性賠償,是指對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性賠償之外的賠償,通常是因為侵權方的一些特殊的不當行為所致。懲罰性賠償是一項很古老的制度,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廣泛的適用。實施懲罰性賠償,是為了懲罰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為,特別是故意或惡意所致的行為。此外,懲罰性賠償還可以疏導受害人的憤慨情緒,防止受害一方因為侵權方的惡意侵權而采取一些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全面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懲罰性賠償雖然在普通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但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卻沒有得到承認。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民事案件的損失賠償額被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以使受害人一方回復到沒有受損時的狀態。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
(1)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2)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賠償其財產損失。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這里需要指出三點:
一是,因購買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食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食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食品生產者的責任,食品銷售者賠償的,食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于食品銷售者的責任,食品生產者賠償的,食品生產者有權向食品銷售者追償。
二是,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食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是,因食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首先這個十倍的賠償金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會支付的,他指的是如果作為生產者生產了一些不符合標準的食品,那么是需要承擔十倍的賠償金的,那么作為銷售者,如果明明知道他是不符合標準,還銷售的話也需要承擔。
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分析如下: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的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2、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拓展資料:
1、決定。謂某人或事物對另一人或事物構成先決條件,起主導作用。
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二章第四節:“社會經濟的性質,不僅規定了革命的對象和任務,又規定了革命的動力。”
2、泛指定出具體要求。
郭沫若《洪波曲》第十章二:“我們對于這項工作是規定了這樣的步驟的。”
3、事先對某一事物所作關于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的決定。如:必須按期完成任務,同時又必須符合質量規定。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規定)
新消法食品過期賠償,不足十倍按500元賠償是哪條并沒有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而是規定在《食品安全法》中。
法律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只有在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的食品時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6條對較為常見的能夠認定為經營者明知的情形進行列舉,同時作出兜底性規定。第6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主張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一)已過食品標明的保質期仍然銷售的;(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進貨來源的;(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貨且無合理原因的;(四)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五)虛假標注、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的;(六)轉移、隱匿、非法銷毀食品進銷貨記錄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七)其他能夠認定為明知的情形。其中,關于經營者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情形是否應當認定為構成經營者明知的問題,在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進貨查驗義務是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的經營者義務,司法解釋應當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明確將未盡查驗義務認定為經營者明知,由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最大限度保證食品安全,也為法院司法提供指引。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食品安全法規定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前提是明知,未盡進貨查驗義務與故意違法不同,考慮到我國食品經營市場的發展現狀,規定將未盡查驗義務推定為經營者明知,會對市場產生較大影響。我們認為,進貨查驗義務是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的經營者義務,對于保證食品安全至關重要,消費者基于對經營者的信任采購食品,經營者不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顯然是極不負責任的。經過征求各方面意見并研究討論,明確將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作為經營者明知的一種情形予以規定,引導經營者規范經營,最大限度保證食品安全,督促經營者依法履行法定義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商家賠償消費者消費金額的10%是什么原因法律規定
依據法律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三倍賠償和十倍賠償不同時適用。“三倍賠償”是即將于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新消法中的內容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該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假設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你的購物行為發生于2014年3月15日以后,就可以獲得價款三倍的賠償,因三倍不足500元,你能獲得500元的賠償。
“十倍賠償”是針對食品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費者的健康,所以對經營者的懲罰力度更大。顯然,你的行為不受該法調整。
《食品安全法》10倍賠償《食品安全法》10倍賠償是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為一千元。超過有效期或發霉的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可以要求賠償10倍的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消法十倍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或者未按規定相互通報;
(二)未按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