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一、公司辭退懷孕員工怎么賠償
1、公司辭退懷孕員工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如果是非法辭退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的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要給予懷孕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5)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做產檢不能上班,公司可以扣除工資嗎
(一)首先我們來看看公司可以扣工資的情況:
1、公司代扣代繳勞動者的個人所得稅;
2、公司代扣代繳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保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勞動者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扣除的其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他費用。
拓展資料:
女職工做產檢不上班,公司扣除工資的:
1、女職工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返回扣除的工資;
2、沒有協商一致的,且公司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扣工資的,女職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3、公司有工會組織的,可以向工會請求幫忙協商談判,或者申請仲裁或起訴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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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后員工被裁員怎么賠償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孕婦一般被認為是不能勝任高強度工作的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確實也是如此,一般如果女性懷孕,公司不會選擇放假而是選擇辭退,身為女性,應該了解更多關于懷孕后員工被裁員怎么賠償
懷孕后員工被裁員怎么賠償1
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給予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標準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同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懷孕后員工被裁員怎么賠償2
一、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當事人在自己懷孕的期間被所在工作的公司給辭退的.話,那么當事人要選擇合理的方法來為自己進行維權。
二、在我國,如果有公司違法對身有懷孕 的員工進行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可以通過以下這兩種方式來對自己的權利進行維權
第一種維權的方式就是 ,當事人可以要求自己的公司繼續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履行,在下一次合同簽訂之前的這一段時間,當事人都有權利要求公司對自己支付相應的工資還有損失賠償。假如在案件發生的時候,當事人和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了法定期限了,那么相關的執法機構就會撤銷公司對于員工的解除勞動合同這一個決定,并且最終會判定為兩方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用人的這一方要對辭退的懷孕的員工支付相關的工資,還有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是從辭退那一天到合同終止的那一天。所謂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每工作一年就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維權的方式就是, 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懷孕的女職工有具體的相關規定,如果工作人員是女性,并且該女性還在懷孕的期間或者是生育期間以及孩子的哺乳期間,那么該女性所在的工作地點不可以違反《勞動合同法》,而對其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這一點規定,在法律上面是具有強制性的,任何公司都不可以違反這一點規定。如果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而對身有懷孕的女性職工解除了勞動合同,那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名女性職工有權利要求所在的公司繼續履行相關的勞動合同,執法機構要要求用人單位撤銷對這名女性職工的勞動合同進行解除這個決定。如果當事人不想繼續在原來的單位工作了,那么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原來的工作單位對于當事人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并且說要給予的經濟補償是一般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
假如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想再繼續和公司履行原來的合同,也可以要求原來的用人單位對于非法解除自己勞動合同來進行相關的違約賠償,原來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賠償給當事人,賠償的標準是當事人每工作一年就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當身為孕婦的女員工,在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的話,那么是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賠償的,如果在用人單位賠償不合理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理會,那么還可以向法院發出訴訟申請,或者可以求助于勞動仲裁部門。
懷孕后員工被裁員怎么賠償3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即預告解除勞動關系,包括醫療期滿、不能勝任、情勢變更)、第41條(即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此條款并沒有排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適用,當“三期”女職工出現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過錯行為時,公司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另,《勞動合同法》第44條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出現用人單位解散、被依法撤銷等情形時,亦可終止與“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懷孕期間被裁員是違反《勞動合同法》,可以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旅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懷孕裁員可主張的賠償標準:2N賠償金(月平均工資*公司工作年限*2倍)+三期工資(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內社保補償
1.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 公司依法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公司未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或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斷繳生育保險導致其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公司應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支付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另,當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水平的,職工有權要求公司補足差額,即俗稱的“多不退,少要補”原則。
2.補償金、賠償金。 公司違法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是公司合規適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無須支付任何補償金、賠償金。公司合規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需要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按照職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此處的工資是指職工在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標準高于本地區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的,計算補償金時仍按照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作為計算基數。賠償金是補償金的兩倍。另,《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期”女職工如果有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將適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規則計算經濟補償。
2. 生活費。 一般情形下,勞動關系終止后無須繼續支付后續工資,但個別省市出于保護“三期”女職工權益的考慮,規定單位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三期”女職工勞動關系終止后的生活費。比如《江蘇省勞動仲裁案件研討會紀要》載明,用人單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是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單位出現上述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后,亦應終止“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并依據規定支付女職工經濟補償金。為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從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出發,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女職工三期內的生活費、產假工資、生育費用等。
懷孕哪些情況下可以被辭退?
女職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并非萬能的保護傘。對處于“三期”內的女職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嚴格限制用人單位適用非過失性解除或經濟性裁員,但并未限制用人單位適用過錯性解除。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處于“三期”的女職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仍然有權依法解除: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懷孕女職工如果符合過錯性解除的相關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仍有權依法解除。
懷孕期間合同期滿可以不續簽嗎?
可以不續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勞動合同順延的法定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職工三期的順延。因合同到期屬于客觀情形,且三期屬于合同到期順延的法定情形,因此只要女職工在合同期內懷孕的,即符合到期順延的規定,即便女職工因不知情已經離職的,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至三期屆滿。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一.正面回答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以經濟補償為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而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辭退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二.具體分析
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三.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
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四.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怎么申請仲裁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
懷孕期間被公司違法辭退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在懷孕期間沒有遲到早退,沒有其他任何過錯性行為,公司在辭退的時候是應該按照工齡支付補償金的,既沒有支付補償金又沒有合法辭退原因的,仲裁庭都會維護職工的訴求。
孕婦被裁員如何賠償標準孕婦被裁員賠償等于工作年限乘以離職前12月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的平均工資乘以2倍。通知裁員時間和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的時間未達到一個月的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還應當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