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不同情形下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駕駛人和車輛所有權人所承擔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的責任是不一樣的,有些情形下,車輛所有權人無責,而且可以向駕駛人家屬追償車輛因受損而產生的損失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但有些情況下,車輛所有人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下面我們就分不同的情形,對駕駛人、車輛產權人的責任進行劃分:
第一種情況,車主無任何過錯,其父親索賠100萬的請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現實中,將車輛借給親朋好友是非常常見的,法律也未規定駕駛人就必須是車輛產權人,但是,外借車輛時,一定要借給靠譜的人,而且車主在借車前有“審核”的義務:什么是車主的“審核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審車、審人、審證件”:
第一,當車主明知車輛存在故障,還將車輛借與他人,此時車主未盡到“審車”的義務,車主有過錯;
第二,明知借車一方喝酒了或者吸毒了,還將車輛借給他,此時車主未盡到“審人”的義務,車主有過錯;
第三,明知道借車一方沒有駕照,或者駕照已經被吊銷,或者借車人的駕照與準駕車型不符,此時車主未盡到“審證件”的義務,車主有過錯。
如果存在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那么車主就屬于“過錯一方”,一旦發生財產損失或生命安全問題,車主需要在責任范圍之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1209條中,對于車輛租賃和車輛外借所造成的損失,其賠償責任是這樣界定的: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當車主沒有過錯,即不存在上文所說的三種過錯責任時,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由駕駛人承擔,與車主一點關系也沒有。相反,車輛造成損壞的,根據侵權責任法,“誰侵害誰賠償”的原則,車主可以向駕駛人追償,如果駕駛人不幸在事故中遇難,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車主可以向死者繼承人追償,繼承人需要在繼承財產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以賠償的部分,除非繼承人自愿補齊,否則可以不賠償。
換一個角度想,倘若駕駛人在車禍中死亡,他名下又沒有遺產,那么車主就無法獲得車輛損失的賠償了,特別是駕駛人因為醉駕、毒駕等行為觸發了車輛保險的“免賠條款”,那么向保險公司索賠也行不通,只能自己承擔車輛損失。
第二種情況,如果車主沒有盡到“審核”義務,那么車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曾經有一個案例與這個案例很相似,湖北的蔡先生將車輛借給了飲酒后的好友,明知其飲了酒并要開車,蔡先生還是義無反顧的把車借給了他。好友將蔡先生的車開走,途中因為飲酒后意識不清晰,路上造成1死3傷的悲劇,好友雖然幸存,但最終因交通肇事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
交警通過車輛信息聯系上了車主蔡某,判定蔡先生因未盡到“審核”義務,明知好友喝了酒還將車輛借給他,屬于“過錯方”,蔡先生因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計賠償死者家屬和傷者60余萬元。這個事例中的蔡先生正是過錯一方,倘若他在好友喝酒前將車借給了他,那么他就不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了。
同樣的道理,您的閨蜜醉駕身亡,倘若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你知道她喝了酒還執意將車借給他,那么他父親向你索賠100萬就有法律依據,至于最終判賠多少,還要看當地賠償標準,一般來說,當地經濟越發達、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越高,則賠償金額越多。
如果你在借車前充分盡到了“審核義務”,即車輛不存在故障、閨蜜在借車時沒有飲酒或毒駕的情況、閨蜜駕照狀態正常且與你車輛準駕車型相符,那么你就不必承擔賠償責任。相反,你還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向閨蜜的繼承人追償車損損失。
總結
綜上所述,閨蜜的父親索賠的請求能否得到司法層面上的支持,關鍵看車主在借車前是否充分盡到了“審核”的義務,如果車輛不存在故障、閨蜜不存在飲酒等問題、駕照狀態也正常,那么車主是沒有賠償義務的,法律上不會受到支持。但如果車主有過錯,那么將在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逃脫不了干系。
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連帶責任是各負多少責任車主是否有責任要看是否有過錯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無過錯是無責任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的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交通事故責任是由事故雙方來劃分,具體如下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擴展資料:
如果發生逃逸行為的,將承擔全部責任,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中連帶責任賠償有哪些交通事故分別有這些連帶賠償責任:
1、掛靠形式從事經營運輸活動的機動車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
2、肇事車輛的車主與使用者不是一個人,且車主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車主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法律分析:車主對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責任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的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要依據車主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程度,確定承擔多少責任。
交通事故連帶責任認定的情況: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
2、肇事車輛為單位所有,司機執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為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傭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未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委托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肇事,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6、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7、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8、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9、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10、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肇事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1、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
12、無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與受益人共同負賠償責任;
13、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5、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
16、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車主負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車主負連帶責任: 一、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肇事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肇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無過錯且對機動車不享有“運行利益”和“運行支配”,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車輛買賣合同成立并交付后,雖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不阻礙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只是違反相關行政法規、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分期付款買賣情況下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反復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出賣方雖保有車輛所有權,但對車輛不享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雇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主的責任承擔 機動車主作為雇主對機動車的運營享有“運行利益”,其雇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的規定,直接確定機動車主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五、出租或有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出租或有償借用高度危險作業的車輛,車主對公共安全負有更大的責任,車主對車輛負有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的義務,對租借人負有謹慎審查以確保車輛交付適宜駕駛人員使用。車主雖然喪失對車輛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棄且目的是為了取得運營經濟利益,因此,不管車主出借有無過錯,但其享有“運行利益”,應與租借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況且,車主應當對運營車輛積極投保第三責任強制險、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來化解車輛運營風險。 六、無償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如果出借人有過錯(比如車輛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給無資格人駕駛等),應當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出借人無過錯,且對車輛又不享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不應當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不承擔任何責任,會導致車主對自己擁有的高度危險物不能盡到最大的謹慎義務,因此,車主應當在強制責任保險范圍承擔賠償責任,這與車輛作為侵權物、國家設立強制責任險的精神相一致。 七、車輛被質押、被修理保管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車輛被質押、被修理保管情況下,車主喪失了對車輛“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肇事者駕駛車輛非出于車主自愿,因此車主無過錯,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機動車掛靠情況下被掛靠人(登記法定車主)的責任承擔 在掛靠情況下,掛靠人(實際機動車使用者)對外都是以被掛靠人名義出現的,被掛靠人負有謹慎監管掛靠人管理使用車輛義務,有義務繳納機動車強制責任險和有關商業三者險,而且對機動車運營享有“運行利益”,為保護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掛靠人應當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掛靠人追償。 九、肇事者擅自駕駛(盜竊除外)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肇事者擅自駕駛情況下,如果車主無疏于管理的過錯,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主對自己所有的危險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隨意擅自使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應當與擅自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以加強高度危險作業的機動車所有者謹慎保管使用義務,更好地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肇事車主的責任有哪些,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一、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規定車主連帶責任賠償案例 :“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無過錯且對機動車不享有“運行利益”和“運行支配”,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車輛買賣合同成立并交付后,雖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不阻礙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只是違反相關行政法規、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分期付款買賣情況下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反復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出賣方雖保有車輛所有權,但對車輛不享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雇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主的責任承擔
機動車主作為雇主對機動車的運營享有“運行利益”,其雇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的規定,直接確定機動車主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五、出租或有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出租或有償借用高度危險作業的車輛,車主對公共安全負有更大的責任,車主對車輛負有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的義務,對租借人負有謹慎審查以確保車輛交付適宜駕駛人員使用。車主雖然喪失對車輛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棄且目的是為了取得運營經濟利益,因此,不管車主出借有無過錯,但其享有“運行利益”,應與租借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況且,車主應當對運營車輛積極投保第三責任強制險、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來化解車輛運營風險。
六、無償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如果出借人有過錯,應當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出借人無過錯,且對車輛又不享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不應當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不承擔任何責任,會導致車主對自己擁有的高度危險物不能盡到最大的謹慎義務,因此,車主應當在強制責任保險范圍承擔賠償責任,這與車輛作為侵權物、國家設立強制責任險的精神相一致。
七、車輛被質押、被修理保管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車輛被質押、被修理保管情況下,車主喪失了對車輛“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肇事者駕駛車輛非出于車主自愿,因此車主無過錯,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機動車掛靠情況下被掛靠人的責任承擔
在掛靠情況下,掛靠人對外都是以被掛靠人名義出現的,被掛靠人負有謹慎監管掛靠人管理使用車輛義務,有義務繳納機動車強制責任險和有關商業三者險,而且對機動車運營享有“運行利益”,為保護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掛靠人應當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掛靠人追償。
九、肇事者擅自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肇事者擅自駕駛情況下,如果車主無疏于管理的過錯,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主對自己所有的危險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隨意擅自使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應當與擅自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以加強高度危險作業的機動車所有者謹慎保管使用義務,更好地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