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已經簽訂無限期合同被辭退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的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無固定期限員工被辭退后有什么補償已經簽訂無限期合同被辭退的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在公司簽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被公司裁員,該怎么賠償?謝邀!
關于公司的裁員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有合法裁員與違法裁員之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第一,如果您能夠就解除合同一事與單位協商一致的,那么單位需要支付您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您不同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是生產經營面臨嚴重困難,必須要裁員的,那么單位依然可以裁員,并且按照前面提到的標準給您補償。
第二,如果單位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生產經營面臨嚴重的困難并且又沒有與您協商一致的,那么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對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是經濟補償的二倍,也就是說按您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您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裁員這個叫經濟補償 按N+1補償 N是看你在公司服務年限 一年一個月 不滿半年按半個月算 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 額外再補一個月 因為無過失辭退需提前30天通知或補一個月工資 每個月的補償的工資標準為你裁員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是有上限下限要求 平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按最低計發 不得高于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 否則按最高計發 在此區間內據實發放 補償年限12年封頂
其次看公司有沒有違規解約 因為你簽的是無固定期限 所以裁員是你是優先留用人員 或者是不是孕期哺乳期 是否有工商職業病 在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等等 這樣的話 公司是不能解約的 解約是要賠雙倍的賠償金的
公司如果有違規現象 建議走勞動仲裁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沒有終止期限的合同。如果你沒有違法、違規的情形,公司要裁員,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辭退。在公司違法辭退的情形下,你可以獲得以下賠償:
一、賠償金。賠償標準為: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計算,一年兩個月的工資,兩年四個月,三年六個月,以此類推。如果你的月工資高于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賠償年限不超過12年,按你月工資的3倍計算;如果你的月工資沒有高于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賠償金沒有支付年限,按單位辭退你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未休年假補貼。如果單位辭退您的時候,您還未休年假,還可以要求單位賠付未休年假工資。按照您的工作年限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按照您日工資的三倍,向您支付未休年假補貼。
最后,由于是單位無故辭退了您,如果你暫時找不到新的工作,您可以向人社局申領失業金。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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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有企業高知識產業企業 現在誰會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現在即使一些大企業 也在想盡辦法逃避這種合同 員工再公司工作十年以上 都要叫你以外包的名義叫你 從新簽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護身符。面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只是不會再出現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了。不過,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對于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適用的 。
用人單位一般來說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有這樣幾種情況: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第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第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勞動者同時與其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第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六,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八,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然不勝任工作的。
第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第十一,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第十二,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十三,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果用人單位依照第十二項規定裁員,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準 ,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就是所說的N倍補償,當然這是下限, 如果單位條件好還可以進行N倍以上的補償 。
月工資的計算 ,是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相應的工資包括了病假工資、待崗工資、獎金、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等。
職工的月工資如果超過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且支付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至于賠償,《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也就是2N。
所以,大家還是學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濟補償, 按N+1補償, N是看你在公司服務年限。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合同,2N+1。
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我年前剛經歷過這個事,我也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后的結論是,賠償了n,外加一個月工資。也就是所謂的n+1吧。其實我有幾步是走錯了,不然可以得到最高的賠償2n,因為剛好我自己也想走,所以也沒怎么談,直接亮了底線就算了。如果你是無過錯方,而且也不急著去找下家,那你就放心大膽的跟公司慢慢磨,不要主動亮出你的底牌,就讓公司提出條件,達不到你的要求和接受標準就繼續上你的班,安心掙你的工資,因為這個時候,企業比你個人還急。他們希望盡快解決節約成本。你可以從最高的2n去談,慢慢往下走。我之前的同事有幾個仲裁成功,直接2n賠償,而我們這種可能嫌麻煩,而且也十多年了,不想搞得大家都這么難看,所以都會顧忌點情義,過的去就算了,也不想在那浪費時間。這是我錯的第二步,要情義,顧面子。結果損害的是自己的賠償利益。其實現在回頭想想,公司都不顧情義的卸磨殺驢了,我們又何必給公司最后的愛呢?所以奉勸你,就往最高賠償2n開始談。免得跟我現在一樣后悔。可是也沒辦法了。
被公司裁員如何賠償要分兩種情況。根據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首先。你被公司裁員,不是因為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是因為39條被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的證據可以證明你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那么這種情況下你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第二種情況,就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法裁員。那么用人單位應該根據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你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此外還可以向你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第三,用人單位裁員違反法律規定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你既可以要求回單位繼續上班,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第四,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發生爭議,調解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準備相應的證據陳述相應的理由,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裁決。
這個需要具體分析:
1、若公司通過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你可以按照后面講的經濟賠償標準與公司協商,達成一致,可以簽署書面終止協議,拿到一定金額的補償金。
2、若你有過錯,比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不予以補償。
3、你沒有過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就是違法解除。那么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計算標準為: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你的問題太過籠統,沒有具體參考值,無法給出具體賠償數額,僅作以下分析,供參考。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裁員,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經濟衰退、面臨破產而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數額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當地當地人均平均工資收入情況而定。
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故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的數額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若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出現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重大過錯情形的,用人單位有法定解除權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就你的情況而言,單位與你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要把你裁掉,就必須給予賠償,至于賠償多少,則需要了解更詳細的情況才能回答,建議直接帶上相關資料去咨詢律師。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辭退補償?1、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的,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工資而定。
(1)工作滿一年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的,支付一個月工資新勞動法無固定期辭退賠償 ;
(2)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支付;
(3)不足6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
2、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違法辭退的,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