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其屬于二級。
依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規定:二級包括重度智能損傷;三肢癱肌力3級;偏癱肌力≤2級;截癱肌力≤2級;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雙膝以上缺失;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擴展資料:
工傷與職業病鑒定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相關要求規定:
1、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踝骨骨折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這個單純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骨折是不構成十級傷殘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如飛因為骨折影響到了踝關節得功能,并且這個關節的功能影響達到50%可以構成十級傷殘。
踝關節骨折工傷鑒定幾級現如今工傷越來越常見,而且工傷也分很多種,每種工傷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鑒定結果就不同。工傷簡單的來說 就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那么如果是踝關節骨折工傷鑒定幾級我們一起來看看。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九級 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j)十級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如果骨折 后行內固定手術,可以評定為九級傷殘,如果沒有行內固定手術,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 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 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 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腳踝骨折工傷鑒定幾級傷殘: 腳踝骨折工傷鑒定屬于十級里面的第34條款十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以下51種情況之一者 ,可以認定為十級工傷或職業病。 (1)-骨缺損9~24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癱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 術后無晶體;(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11)外傷性瞳孔放大; (12)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14)發聲障礙; (15)一耳或雙耳缺損>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后; (17)鉻鼻病(無癥狀者); (18)嗅覺喪失; (19)牙齒除以外,節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20)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強口困難Ⅰ度; (21)鼻竇或面頰部有異和未曾取出; (22)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離斷或功能喪失; (2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積>50平方厘米,并有明顯瘢痕; (29)一拇指指間關節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積>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積>100平方厘米; (3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35)外傷后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椎間盤切除或韌帶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 (36)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7)胸壁異物滯留; (38)脅骨、鎖骨、胸骨骨折治愈后無功能障礙; (39)肝修補術后; (40)脾修補術后; (41)胰修補術后; (42)開復探查或胃修補術后; (43)開復探查或結腸修補術后; (44)開復探查或小腸修補術后; (45)腎修補術后; (46)膀胱修補術后; (47)卵巢修補術后; (48)輸卵管修補術后; (49)乳腺修補術后; (50)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輕度減退?!豆kU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 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 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 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還有就是: 1.腳踝骨折工傷鑒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傷殘等級大約在10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請問左腳踝骨折要是做傷殘鑒定的話能評幾級呀?一、依據GB/T 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i)九級23)骨折內固定術后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無功能障礙者;j)十級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如果骨折后行內固定手術,可以評定為九級傷殘,如果沒有行內固定手術,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
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評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傷殘鑒定標準
腳踝骨折傷殘鑒定是幾級?腳骨折一般是十級傷殘。但是要認定傷殘等級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具體應當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一方依法申請工傷認定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并根據社保行政部門作出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來確定職工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傷殘鑒定等級劃分標準?你好,內容較多,建議到專業機構做傷殘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
1總則
1.1制定依據
1.1.1為解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專門性問題,特制定本標準。
1.1.2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的實際,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為基礎,科學劃分殘疾等級。
1.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屬于工作與職業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鑒定,不適用本標準。
1.3鑒定原則
1.3.1 鑒定應在傷及并發癥經治療達到臨床治療終結或狀態穩定后進行。
1.3.2 鑒定應依據人體損傷后果或結局、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系,綜合分析。
1.3.3 鑒定涉及原有傷病(殘)時,應當說明與現有后果或結局的關系。
1.3.4 鑒定同一部位損傷涉及多項條款規定或兩個部位以上損傷的,應分別鑒定殘疾等級,以最高等級定級,兩項等級相同者,最多晉升一級。
1.3.5 鑒定涉及未列入本標準的損傷類型,按照殘疾等級劃分依據,比照本標準中最相類似的條款進行鑒定。
1.4 鑒定人及其權利、義務
1.4.1 鑒定人是指具有法醫學鑒定人資格和法醫臨床學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
1.4.2
鑒定人有權踝關節傷殘鑒定標準2020 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查閱案卷和病歷,對被鑒定人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如鑒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鑒定專業范圍,鑒定人有權拒絕鑒定。
1.4.3 鑒定人應當科學、公正地進行鑒定,依法執行鑒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殘疾等級
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2分則
2.1 一級殘疾
2.1.1 級重度智力障礙。
2.1.2 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1.4 三肢癱(肌力1級)。
2.1.5 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1.6 植物性生存狀態。
2.1.7 遷延性昏迷狀態。
2.1.8 呼吸困難Ⅳ級。
2.1.9 心功能Ⅳ級,或心功能Ⅲ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1.10 心臟移植術后。
2.1.11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1.12 小腸切除90%以上。
2.1.13 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1.14 三肢(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1.15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
2.2 二級殘疾
2.2.1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
2.2.2 三肢癱(肌力2級)。
2.2.3 截癱或偏癱(肌力1級)。
2.2.4 截癱(肌力2級)伴二便失禁。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2.6 雙眼球缺失。
2.2.7 雙眼盲目5級。
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級。
2.2.9 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2.10 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完全性缺損。
2.2.11 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伴呼吸困難Ⅲ級。
2.2.12 肺功能重度損傷。
2.2.13 心功能Ⅲ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2.14 重度肝功能損害。
2.2.15 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Budd-Chiari綜合征。
2.2.16 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7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8 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9 四肢大關節中(如肩、髖、膝、肘、腕、踝)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2.20 二肢(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3 三級殘疾
2.3.1 重度智力障礙。
2.3.2 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3.3 三肢癱或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
2.3.4 截癱、偏癱(肌力2級)。
2.3.5 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2.3.6 面部瘢痕8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3.7 面部重度毀容。
2.3.8 雙眼盲目4級。
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盲目3級。
2.3.10 雙眼視野≤8%(或半徑≤5°)。
2.3.11 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或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3.12咽喉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氣管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
2.3.15 心功能Ⅲ級。
2.3.16 食管閉鎖或切除后,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2.3.17 小腸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3.18 肝切除3、4以上。
2.3.19 胰腺全切除。
2.3.20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3.21 雙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上肢在肘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2 雙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喪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3.24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80%以上。
2.4 四肢殘疾
2.4.1 三肢癱或四肢癱(二肢肌力3級)。
2.4.2 截癱、偏癱(肌力3級)。
2.4.3 中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4.4 重度外傷性癲癇。
2.4.5 面部瘢痕6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4.6 雙眼盲目3級。
2.4.7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視野≤24%(或半徑≤15°)。
2.4.8 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2.4.9 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2.4.10 一側上頜骨缺損1/2以上。
2.4.11 下頜骨缺損達6厘米以上。
2.4.12 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不能張口。
2.4.13 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2.4.14 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2.4.15 一側全肺切除。
2.4.16 一側胸廓成形術(切除6根肋骨以上)。
2.4.17 雙側肺葉切除。
2.4.18 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
2.4.19 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4.20 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2.4.21 肝臟切除23以上。
2.4.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2.4.23 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4.24 膀胱全切除。
2.4.25 雙側腎上腺缺失。
2.4.26 陰莖和雙側睪丸全部缺失。
2.4.27 未成年人雙側睪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4.28 幼女雙側卵巢缺失或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4.29 幼女會陰、陰道嚴重損傷致瘢痕攣縮、畸形,手術難以修復。
2.4.30 雙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4.31 雙手掌缺失90%以上。
2.4.32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70%以上。
2.5 五級殘疾
2.5.1 中度智力障礙。
2.5.2 單肢癱(肌力1級)。
2.5.3 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2.5.4 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2.5.5 雙側面神經完全麻痹。
2.5.6 重度尿崩癥。
2.5.7 面部瘢痕4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2.5.8 面部中度毀容。
2.5.9 雙眼低視力2級。
2.5.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
2.5.11 雙眼視野≤32%(或半徑≤20°)。
2.5.12 雙耳聽力損失≥81 dBHL。
2.5.13 兩肺葉切除術。
2.5.14 肺葉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難Ⅱ級。
2.5.15 呼吸困難Ⅲ級。
2.5.16 肺功能中度損傷。
2.5.17 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5.18 食管狹窄,僅能進流食。
2.5.19 全胃切除。
2.5.20 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5.21 重度肛門失禁。
2.5.22 中度肝功能損害。
2.5.23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2.5.24 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后,腎功能基本正常。
2.5.25 重度排尿障礙。
2.5.26 永久性膀胱造瘺。
2.5.27 神經源性膀胱殘余尿≥50毫升。
2.5.28 陰徑大部分缺失或嚴重畸形。
2.5.29 雙側睪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5.30 雙側卵巢切除。
2.5.31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
2.5.32 環椎骨折脫位或樞椎齒突骨折,遺留脊髓壓迫癥狀和體征。
2.5.33 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
2.5.34 雙手掌缺失70%以上。
2.5.35 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
2.5.36 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
2.5.37 雙足在跖跗關節以上缺失。
2.5.3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60%以上。
2.6六級殘疾
2.6.1中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2.6.2四肢癱(肌力4級)。
2.6.3單肢癱(肌力2級)。
2.6.4不完全性失語。
2.6.5中度外傷性癲癇。
2.6.6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2.6.7雙側前庭功能完全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并足行走。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2.6.9面部大量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影響容貌。
2.6.10一眼低視力2級,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
2.6.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瞼下垂部分遮蓋瞳孔。
2.6.12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6.13雙耳聽力損失≥71 dBHL。
2.6.14上、下頜骨部分缺損致牙齒缺失12枚以上。
2.6.15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2.6.16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2.6.17肺葉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2.6.18心臟瓣膜置換術后。
2.6.19心律失常安裝起搏器后。
2.6.20食道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2.6.21肝切除1/2以上。
2.6.22胰切除1/2以上。
2.6.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6.24腹壁組織缺損大于腹壁的1/4。
2.6.25尿道瘺不能修復。
2.6.26睪丸損傷后萎縮,血睪酮低于正常值。
2.6.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遺有頸部或胸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6.28雙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喪失80%以上。
2.6.29雙手掌缺失50%以上。
2.6.30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
2.6.31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
2.6.32肩、肘、腕關節中二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6.33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6.34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50%以上。
2.7七級殘疾
2.7.1輕度智力障礙。
2.7.2三肢癱(肌力4級)。
2.7.3單肢癱(肌力3級)。
2.7.4輕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7.5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2.7.6一側面神經完全性麻痹。
2.7.7中度尿崩癥。
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2.7.9面部輕度毀容。
2.7.10唇缺損累計長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長度。
2.7.11外鼻部缺損2/3以上或嚴重畸形。
2.7.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縮具有手術摘除適應征。
2.7.13雙眼低視力1級。
2.7.14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2.7.15雙側耳廓缺失或極重度畸形。
2.7.16雙耳損傷,一耳聽力損失≥71dBHL,另一耳聽力損失≥56dBHL。
2.7.17舌體缺失1/2以上。
2.7.1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2.7.19器質性失音。
2.7.20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2.7.21一肺葉切除。
2.7.22肺功能輕度損傷。
2.7.23食管重建術后并返流食管炎。
2.7.24肝切除1/3以上。
2.7.25輕度肝功能損害。
2.7.26胰切除1/3以上。
2.7.27小腸(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7.28結腸大部分切除。
2.7.29腎功能 不全代償期。
2.7.30一側腎切除。
2.7.31腎損傷性高血壓。
2.7.32輸尿管損傷行代替術或改道術。
2.7.33膀胱大部分切除術。
2.7.34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7.35子宮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2.7.36陰道瘢痕狹窄(不能通過兩橫指)。
2.7.37骨盆環骨折畸形愈合,遺有雙下肢相對長度相差8cm以上。
2.7.38雙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喪失60%以上。
2.7.39雙手掌缺失30%以上。
2.7.40肩、肘腕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7.41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轉>40°
2.7.42下肢骨折,遺有8cm以上短縮畸形。
2.7.43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7.44雙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喪失。
2.7.45一足跖跗關節以上缺失。
2.7.46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0以上。
2.8八級殘疾
2.8.1輕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明顯受限。
2.8.2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2.8.3動眼神經完全性麻痹。
2.8.4雙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響容貌。
2.8.6面部大量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影響容貌。
2.8.7鼻尖及一側鼻翼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2.8.8一眼盲目4級,或視野半徑≤5°。
2.8.9雙眼瞼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2.8.10雙眼視野≤64%(或半徑≤40°)。
2.8.11雙眼偏盲。
2.8.12雙側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2.8.13一耳聽力損失≥9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2.8.14雙側顳下頜關節損傷,張口困難Ⅱ度。
2.8.15牙齒脫落14枚以上。
2.8.16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2.8.17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2.8.18肺段切除。
2.8.19心功能Ⅱ級。
2.8.20器質性心律失常。
2.8.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8.22食管重建術。
2.8.23胃大部分切除。
2.8.24小腸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8.25膽道損傷,膽腸吻合。
2.8.26胰切除1/3以下。
2.8.27脾摘除(成年人)。
2.8.28結腸切除1/2以上。
2.8.29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瘺。
2.8.30 尿道狹窄需定期擴張。
2.8.31一側腎上腺缺失。
2.8.32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2.8.33陰徑頭完全缺失。
2.8.34女性雙側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2.8.35雙側輸卵管缺損不能修復。
2.8.36脊柱兩個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均大于12者。
2.8.37脊柱骨折、脫位經手術治療,遺有功能障礙。
2.8.38骨盆環、髖臼骨折畸形愈合導致雙下肢相對長度相差6cm以上。
2.8.39雙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喪失40%以上。
2.8.40雙手掌缺失20%以上。
2.8.4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2.8.42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轉>30°。
2.8.43一下肢骨折,遺有6cm以上短縮畸形。
2.8.44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2.8.45一長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2.8.46一長骨骨折后并發慢性骨髓炎不愈。
2.8.47股骨頭缺血壞死。
2.8.48四肢大關節中一關節行人工關節置換術,遺留功能障礙。
2.8.49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喪失75%以上。
2.8.50雙側足弓結構破壞。
2.8.51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以上。
2.9九級殘疾
2.9.1單肢癱(肌力4級)。
2.9.2顱蓋骨缺損25cm2以上。
2.9.3輕度外傷性癲癇。
2.9.4腦組織疻發切除術。
2.9.5顱內異物經手術治療。
2.9.6滑車神經、三叉神經、外展神經麻痹。
2.9.7輕度尿崩癥。
2.9.8瘢痕性禿以達頭皮面積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響容貌。
2.9.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影響容貌。
2.9.11雙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側鼻翼缺失或嚴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損1/3以上,或上、下唇缺損累計超過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視力2級。
2.9.15一側眼瞼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2.9.16雙眼瞼部分遮蓋瞳孔或畸形,影響容貌或功能。
2.9.17復視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內陷5mm以上。
2.9.18外傷性青光眼術后高眼壓。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聽力損失≥7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41dBHL。
2.9.21牙齒脫落7枚以上。
2.9.22舌體缺失13以上。
2.9.23器質性聲音嘶啞。
2.9.24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氣管成形術。
2.9.26 5根以上肋骨骨折。
2.9.27呼吸困難Ⅱ級。
2.9.28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2.9.29心臟異物經手術治療。
2.9.30食道部分切除術后不影響進食。
2.9.31胃部分切除。
2.9.32肝切除13以上。
2.9.33膽道修補術。
2.9.34膽囊切除。
2.9.35胰修補術。
2.9.36脾臟部分切除。
2.9.37小腸切除小于13。
2.9.38腹壁缺損10cm2以上。
2.9.39輕度肛門失禁。
2.9.40一側腎部分切除。
2.9.41輸尿管修補術。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補術。
2.9.44一側睪丸切除。
2.9.45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9.46一側輸卵管切除,或一側卵巢切除。
2.9.47陰道成形術。
2.9.48脊柱骨折、脫位經手術治療。
2.9.49頸椎骨折、脫位,遺有頸椎失穩,X線片示椎體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脫位,遺有腰椎失穩,X線片示椎體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與骶椎發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2.9.51椎體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23以上。
2.9.52骨盆環、髖臼骨折,遺有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4cm以上。
2.9.53骨盆骨折、脫位,遺有恥骨聯合分離合并骶髂關節脫位。
2.9.54雙手指缺失10%或功能喪失20%以上。
2.9.55雙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遺有6cm以上短縮畸形。
2.9.57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2.9.59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轉>20°。
2.9.60下肢骨折,遺有4cm以上短縮畸形。
2.9.61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斷裂,遺有膝關節不穩。
2.9.62髖、膝、踝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
2.9.6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后。
2.9.65雙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喪失50%以上。
2.9.66一側足弓結構破壞。
2.9.67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3顱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后。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 。
2.10.11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損(或畸形),最長徑線1cm以上,影響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響容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2.10.1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傷性復視伴眼球運動受限或內 陷2mm以上,或外傷性斜視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后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后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藥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聽力損失≥56 dBHL。
2.10.27顳下頜關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28牙齒脫落4枚以上。
2.10.29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2.10 十級殘疾
2.10.30 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 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導管損傷。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道、胃、腸修補術。
2.10.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后遺有后縱韌帶骨化。
2.10.45脊椎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雙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喪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遺有2cm以上短縮畸形。
2.10.5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2.10.53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1雙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2.10.63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