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要簡捷平緩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盡量避免彎曲轉折和突起突落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的障礙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階的踏步時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應改為帶防滑措施的斜坡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其坡度不應大于1/10。
2、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最窄處仍應能滿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3、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小于1h的不燃燒體;隔墻應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實全部空隙;吊頂和墻面的裝飾材料應采用不燃燒體或難燃燒體材料。
4、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兩側的墻上一般不宜開窗口。如必須開設時,應盡量減小窗口面積消防,消防應急疏散走道的要求有哪些且在靠近火災危險性較大部位的窗上加設防火窗扇。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按規定配置什么?一、應按規定配置 應急燈 安全出口指示牌 指示燈 滅火器 等基礎設施。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的一般設置要求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
1、疏散走道內不應設置階梯、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以免影響疏散。
2、安全出口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的設置要求
(1)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且應分散布置。
(2)出口處不得設正門檻、臺階,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
(3)營業、使用時間安全出口不應上鎖、阻塞、堆物。
(4)公共場所、觀念廳的入場門、太平門寬度不應小于1.4m。
應急疏散標識設置標準應急疏散標識設置標準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標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標志宜設在靠近其出口一側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的門上方或門洞兩側的墻面上,標志的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30cm。在遠離安全出口的地方,應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墻面或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
1)設置在地面上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中心線布置應急疏散通道的基本設置要求 ;
2)設置在墻面上時,其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50cm;
3)疏散導流標志宜連續布置,標志的寬度不宜小于8cm,長度不宜小于30cm;
4)當間斷布置時,蓄光型疏散導流標志間距不應超過1m;電光源型疏散導流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m,不應超過3m;
5)當疏散導流標志遇到的門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宜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
3、 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不含設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導流帶)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設置在墻面上時,其間距不應大于10m;
2)當設置在地面上時,其間距不應大于5m;
3)當與疏散導流標志聯合設置時,其底邊應高于疏散導流標志上邊緣5cm;
4、 設置在頂棚下的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其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間 距 不 應 大 于20m。
疏散指示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宜有妨礙公眾視讀的障礙物。若無法避免時,應在障礙物上增設標記。
5、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區域、避難區域的門,宜在門扇距地面1.1m~1.5m范圍內,設置“推開”標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為單向時,必須在順疏散方向一面的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設置“拉開”標志。
6、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扇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并宜設“推開”標志。室內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的標志。
7、 在電梯及自動扶梯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電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標志,標示火災時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