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員工賠償多少要看具體情況,沒有統一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的標準。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一般先由員工本人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再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過失賠償上限員工過失賠償上限是勞動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的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若該損失數額到達“重大損害”的標準,公司可以以“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同時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如果是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員工崗位工作出現失誤要求賠償依據的條件:
1、用人單位依法經民主程序制定的通過公示的規章制度;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通過公示的規章制度中或者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有關于因員工過失給公司帶來損失要求勞動者賠償的相關規定;
3、證明損失的存在。一般應為直接損失,比如貨物的損毀、客人的索賠。
4、證明勞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二、員工崗位期間要遵循哪些規定?
1、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工作規范化;
2、隨時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態,做好日保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保證生產安全操作;
3、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出的產品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處理或上報;
4、節約能源、愛惜材料,對落地的材料、產品廢棄物及時撿起,分料盒隔離放置,杜絕浪費因素;
5、當班時不準私自離開崗位,離崗時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
6、注重提高創新能力、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具有提高企業形象的意識;
7、每天下班時,清理工作臺面和機器設備清潔,臺面衛生,做好衛生值日工作,日常負責打掃車間清潔衛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因員工失誤導致的損失由誰承擔【法律分析】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的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的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員工造成損失賠償標準,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后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并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對于在職期間所導致的損失,應考慮勞動關系的特殊性。
1、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既是企業財產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者和監督者,所以一旦發生勞動者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情況,用人單位就具有雙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勞動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那么企業作為管理者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則。
2、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對價即勞動報酬與勞動者創造的勞動成果具有不對等性,企業作為勞動成果的享有者,更應承擔經營風險。
3、用人單位的每一項工作都由不同的勞動者來完成,如果嚴格要求勞動者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實質是將企業的經營風險全部轉移到勞動者身上,這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來說,不盡合理。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百分之50,合理么?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的損失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應該依據雙方簽訂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的勞動合同和崗位責任制規定進行賠償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如果在合同中有相關的賠償比例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并依據勞動合同法和責任制進行賠償50%屬于合理。供參考。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法?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故意造成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的員工過失賠償比例 ,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展資料:
要求賠償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制定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或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因違章作業造成損失要求勞動者賠償;
(三)、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序制定并讓勞動者知悉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定的強制性規定;
(四)、證明損失的存在。一般應為直接損失,比如貨物的損毀、客人的索賠,但間接損失不予賠償,如預計的利潤;
(五)、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參考資料:工資支付暫行規定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