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廠子破產在資產進行徹底清算之后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相關部門會依法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如果是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工資計算進行經濟補償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如果是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的工資計算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工廠倒閉需要賠償工人工資嗎需要。倒閉導致合同終止需要依法結清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協商不成的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倒閉了,老板坐牢了,可欠員工的工資找誰要去?1、公司破產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的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員工工資可以從企業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的破產財產中優先獲得分配。
2、公司破產后,沒有財產可以清償工資的,公司對外所負債務(包括對員工的工資債務)消滅,無法獲得清償。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工作二十多年的工廠倒閉了,老板不知道在哪,工廠的設備政府賣了用來發工資,經濟補償金該找誰拿,怎么拿現在針對老板要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你辭職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的情況來說,如果不給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你工資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的話,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你廠子是破產了,那么工人工資在破產程序中優先普通債權人獲得賠償。
另外工廠倒閉要向工商局申請破產手續,按國家勞動法,根據工作時間可以拿相應的工資補貼的,也可去工商局詢問一下。
或者具體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或與與管轄區內的勞動分局聯系,可以先打12333投訴
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
工廠倒閉派遣工有沒有相應賠償法律分析:有賠償。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的,勞動合同終止。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勞動者,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務派遣員工工傷應該找誰賠償
首先,遭到工傷傷害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的員工可以先根據法律規定,確認是否屬于工傷。而按規定,員工工傷主要包括以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客戶倒閉,我們供應商的貨款該找誰要?企業破產后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有一個企業破產財產清算的程序:
企業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工廠倒閉工人久久的錢找誰要 ;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 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
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
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