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交通事故受傷鑒定參與度50%,法院判決交強險不應當考慮參與度。
損傷參與度是指在有外傷、疾病(包括老化和體質差異)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體,損害了人體健康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的事件中,損傷在人身死亡、傷殘、后遺癥的發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關系。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雖然受害人的個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影響,但這不是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過錯,受害人不應因個人體質狀況對交通事故導致的傷殘存在一定影響而自負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除此之外,法律再無規定其他保險公司可以在交強險范圍內免責的情形。即使受害人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也不會減少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責任,那么損傷參與度就更不能成為在該賠償限額內可以減少的因素。所以,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保險公司應當對受害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損壞汽車的日常行為都有哪些駕駛員的一些駕駛行為很容易造成車輛零部件的損壞。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淀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車主如果查不出來,很容易直接報廢車內的內部操作部件。哪些日常行為會對車輛造成傷害?一、用空調節啟動損壞的發動機對于陸小姐開頭提到的問題,記者咨詢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了很多技術
損壞汽車的日常行為都有哪些
駕駛員的一些駕駛行為很容易造成車輛零部件的損壞。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淀,車主如果查不出來,很容易直接報廢車內的內部操作部件。哪些日常行為會對車輛造成傷害?
一、用空調節啟動損壞的發動機
對于陸小姐開頭提到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很多技術維修專家,專家都建議最好在熄火前一兩分鐘關掉空空調——這樣,除了干燥空出風口,防止細菌在空空調內滋生外,更重要的是,如果沒有關掉空正確的做法是發動車輛兩三分鐘,待發動機潤滑后再打開空。
另外,如果遇到堵車、等人,發動機長時間怠速運轉,最好關閉空開關一會兒,這樣既能減輕發動機負擔,又能有效節省燃油。
第二,空齒輪打滑損壞變速箱。
手動擋的車主,尤其是出租車司機,喜歡滑入空擋。雖然存在安全隱患,但由于燃油經濟性,很多人已經習慣這樣做了。
對于自動擋汽車來說,空換擋更是弊大于利:現在的國產車基本都是電噴發動機,發動機轉速超過1000 rpm,松開油門后,發動機會自動停止供油——如果你的車有即時油耗儀,你就可以清楚的看到此時的油耗為零。但自動變速器空在滑行時,由于行駛速度與發動機轉速不同,變速器液壓管路中的油壓容易不足,會增加摩擦,損壞自動變速器內部的摩擦片,最終導致變速器故障。
所以,習慣手動變速箱的車主,如果用之前的經驗開自動變速箱,要小心得不償失。
第三,車位不平損壞 車架 。
在路邊,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汽車的一半車輪停在路邊。長時間這樣停車會導致四個輪子過度掉落,車架變形,甚至影響車門的關閉。長時間在不平的地面上停車也會造成類似的后果。
另外,如果停車后車輪不右轉,也會傷車:會傷到轉向器拉桿和防塵罩,影響 轉向系統 。第四,如果剎車沒有踩到底,齒輪就會嚙合,損壞變速器。
在裝有手動變速器的汽車中,如果離合器沒有被壓到底,并且通過力來換檔,變速器將會損壞。自動擋汽車會有類似的問題嗎?
專家說,自動擋汽車在剎車半步,剎 車燈 亮的時候,可以將檔位推到P檔。如果剎車沒有踩死,會直接推到P檔關閉發動機。路面不平時,車輛會輕微移動,對變速齒輪造成沖擊。長此以往,肯定對車輛不利。
第五,扼殺方向,摧毀方向機。
記者也有打死駕駛方向的問題:剛學開車的時候急著動車庫,打死方向后才敢慢慢松開離合器讓車輛動起來。專家提醒,頻繁打死 方向盤 會對汽車轉向泵造成損失。時間長了會加劇轉向泵皮帶的老化,轉向泵會損壞,也會影響轉向機。
如果非要殺方向的話,正確的做法是殺方向后立刻往回走一點,這樣可以避免方向機的損壞。
六、長時間停車把手剎車片損壞
一天早上,車主打電話求助,右后輪沒轉。拉到4S店拆車輪檢查,剎車片卡住了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仔細一問,車主出差了半個月。出差前下大雨,停車時拉手剎。出差回來,剎車片卡住了。
4號店工作人員說,長時間停車最好用自動變速箱平整地面,不要拉手剎,防止剎車片卡住,延長手剎使用壽命。別擔心,你可以在輪子前后找到石頭。
七、經常忘記關燈傷電池。
4S一家商店的服務經理曾講過一個笑話:一位車主在買車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曾四次向4S店求助緊急救援,原因只有一個——沒電。馬達哈車主晚上停車熄火總是忘記關大燈,第二天車也發動不起來,只好求助4S店。
如果電池沒電無法啟動汽車,動手能力強的車主可以向旁邊能正常啟動的汽車“借電”,只需走一條線。如果你沒有動手能力,你必須向4S商店或汽車修理廠尋求幫助。偶爾電池沒電也沒關系。在正常行駛過程中,電池將被充電。需要注意的是,電池電量耗盡后,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充滿電,通常需要一個多小時才能連續行駛。如果平時開車距離短,最好用充電器充電10小時以上,以防掉電。
停車后,記得注意車內閱讀燈和車外大燈是否關閉。汽車電池是蓄電池,容量往往不足,會影響其使用壽命。
八、忘記關雨刮器損壞前擋風玻璃,燒壞電機。
在4S的許多商店里,每年冬天刮水器電機都會燒壞:前一天下雨下雪,開車時刮水器還開著,有時還會調到最大檔位。第二天早上汽車一啟動,雨刮器就被凍住了,導致雨刮器電機燒毀。
雖然杭州的冰凍天氣不多,但平時要注意這一點:如果下次開機陽光充足,前擋風玻璃上難免會積上一層灰塵和沙子,頻繁的干刮會導致雨刮器的橡膠損壞甚至劃傷前擋風玻璃。
九、隨意按下開關影響電氣系統
有時候,車主會有一些下意識的動作,比如車窗玻璃明顯已經被掀到底,車主還在不停地按著升降開關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雨刷水已經見底了,噴不出來。車主還在不停地按噴水開關,希望能擠出一點水來。這些行為會嚴重影響電氣系統的使用壽命,甚至當場燒壞。
十、烈日洗車傷漆傷 輪胎 。
有個車主剛買了半年的新車,車身的油漆有些開裂。車主找到了4S店,堅稱是車的質量問題。由于同批次列車從未遇到過類似情況,技術負責人詳細詢問后發現,這與這位車主的用車習慣有關:他家路口有一家洗車店,夏天用車,有時候車主覺得里面的車太熱,就先把熱的車送去洗。“燙身體,經常用冷水洗,對身體的漆面危害很大。如果汽車只是跑過高速去洗車,甚至可能會傷到輪胎。”
十一、過度拋光油漆老化
上周,記者在4S一家商店采訪。一位車主走過來,讓技術總監再給他的車擦亮。技術總監尷尬地看著他:“你的車上個月才擦亮,現在還這么亮。洗干凈打蠟就行了。”但車主說他是做生意的,從頭發到皮鞋再到汽車,所有東西都要清理干凈,出現在顧客面前。
技術總監別無選擇,只能舉個例子:人的皮膚可以再生,頻繁使用磨砂洗面奶也會造成傷害。畢竟,油漆是不可再生的。經過一兩次打磨后,漆層會越來越薄,自我保護能力越來越差,最終導致不可逆的老化。因此,除非絕對必要,拋光應該盡可能少,拋光后,更有必要小心維護。
十二、油箱見底前燃油泵壽命短。
總有一些偷懶的司機喜歡等燃油警示燈亮了再到處找加油站。但是電噴汽車的燃油泵是靠燃油本身冷卻的。如果油位過低,油泵很可能過熱甚至燒壞。從長遠來看,你的汽車油泵的壽命可能會大大縮短。
以上十二個方面是一些容易損壞汽車內部零件的常見行為。希望司機能及時改正。畢竟現在車輛是我們長期的交通工具。如果在行駛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很容易給我們的司機和朋友造成一定的麻煩。
損傷參與度交通事故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1.從損害參與程度來看,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
公安部發布的行業標準《人身傷害護理依賴評價》(GA/T800-2008)和后來制定的國家標準《人身傷害護理依賴評價》(GB/T 31147-)中有關于傷害參與的規范性附錄。根據本附錄,傷害參與以百分比表示,分為100%、75%和50%。
1完全是這種損傷及其并發癥和后遺癥造成的。如果原發病或殘疾與所需護理依賴程度無因果關系,則傷害參與率為100%。
2主要由這種損傷及其并發癥和后遺癥引起。原有疾病或殘疾僅加重和輔助護理依賴程度,損傷參與率為75%。
3這種損傷及其并發癥和后遺癥,與原有疾病或殘疾一起,造成護理依賴程度,且效果相當。如果難以區分主次,傷害參與率為50%。
4主要由原發病或殘疾引起,損傷及其并發癥和后遺癥僅加重和輔助護理依賴程度,損傷參與率為25%。
5如果傷害完全由原發病或殘疾引起,且傷害、其并發癥和后遺癥與所需護理依賴程度之間沒有明確的因果關系,則傷害參與程度為0。
該標準與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些相似,分為全責、主責、同等責任、次責、無責五類,對傷情參與鑒定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2.“損害參與”和事故責任比例有什么區別?
事故責任比例是指侵權責任事故中,侵權人和受害人對受害人損害后果的發生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事故責任比例直接決定了侵權人承擔損害后果的比例。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外,首先需要按照責任比例在強制保險限額內支付賠償,其他侵權責任事故全部由侵權人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
損害參與程度是否與事故責任比例具有同等效力,即乘以事故責任比例后是否需要乘以損害參與比例?
事故責任比例產生的原因在于侵權人的行為(或不行為)與受害人的行為(或不行為)即行為之間的相互作用,而損害參與則在于雙方行為與受害人既有個人體質即行為與既有事實之間的相互作用。兩者的區別在于,損害參與程度存在事實因素,這種被動因素對責任事故的發生沒有影響,只對責任事故的結果有影響。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計算傷害參與程度的實質是以受害人的人身構成對事故沒有影響為由,再次減輕侵權人行為的責任。傷害參與程度能否計算,取決于這種減輕責任的方式是否合法。
3.“損害參與”能否構成減輕責任的理由?參與程度是否可以作為減輕責任的理由,即被害人的人身構成是否可以作為減輕侵權人責任的理由。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27條規定,“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第三十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負責任”等等。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侵權人可以減輕責任的理由是:受害人有過錯;侵權人不承擔責任的原因有:受害人的故意、不可抗力、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侵權人能夠減輕責任的原因僅限于受害人的過錯,那么受害人的人身構成是否屬于受害人的過錯呢?
過錯責任不同于結果責任。結果責任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意識。只要客觀上存在造成損害的事實,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而過錯責任則考慮人們主觀上是否惡意或不重視,即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造成非法損害的后果,但仍希望或者放任其發生,屬于故意;演員的心理狀態,認為自己應該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后果卻沒有預見到,或者本可以自信地回避,都是一種過錯。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是人的主觀意識,個人體質作為一個已存在的事實,不受人的主觀意識的影響,因此在法律概念上不屬于過錯。
另外,個人體質只對事故的損害后果有影響,對事故的發生沒有影響。如果僅以個人體質對損害后果有影響為由確定責任,則屬于使用“結果責任制度”(或無過錯責任,但無過錯責任僅限于某些特殊侵權行為),而非“過錯責任制度”,這也違背了普通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被害人的人身構成既不是過錯,也不是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理由。
4.“傷害參與”僅針對殘疾程度還是已經發生的傷害?
在有傷殘等級的侵權責任糾紛中,一般侵權人申請損害參與程度的鑒定,而在無傷殘等級的侵權責任糾紛中,則以受害人已經發生的損害為基礎申請損害參與程度的鑒定。整體認定傷害的目的是根據傷害參與程度對傷害造成的一切損失計算賠償責任,認定傷殘程度。目的是根據傷殘賠償損失的參與程度計算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無論對參加傷害的鑒定是針對傷殘等級還是已經發生的傷害,都不應作為計算賠償責任的依據。
5.“損害參與”不是只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考慮嗎,商業保險是否應該考慮損害參與?
有人認為,由于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不取決于責任比例,在交強險限額內沒有必要按照損害參與程度計算責任,但商業保險的賠償應當以事故責任比例為基礎,因此責任也應當按照損害參與程度計算。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仍然沒有認識到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在于過錯責任,而不是結果責任。損害參與的計算以個人體質為基礎,個人體質不是受害人的過錯。只有受害人的過錯才能減輕侵權人或第三方保險公司的責任,無論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賠償責任都不應以損害參與計算。
此外,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條款中約定的是“駕駛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種事故責任比例一般已經由交警部門確定,并沒有根據傷害參與程度額外約定承擔責任。即使約定了根據損害參與程度的責任標準條款,根據《保險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也是無效的。
6.“損害參與”不作為賠償計算的依據是不是沒有意義?
損害參與程度雖然不能作為計算賠償的依據,但也有其積極意義。損害參與程度的鑒定可以確定損害后果的發生是否與侵權人的行為有關。如果都是受害人的人身構成造成的,侵權事故的損害參與程度為零,即侵權人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不承擔責任,對侵權人產生積極影響。如果鑒定意見認為侵權事故是損害后果的次要、平等、主要或全部責任,那么侵權事故與損害后果的發生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要存在因果關系,侵權人就應根據自己的過錯責任賠償損失,這對受害人有積極作用。
有時參與程度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但有時對侵權人不利。如果大部分事故是受害人自身身體狀況等其他自身因素造成的,那么損害參與程度應記錄在賠償依據中,侵權人只需根據自己的責任進行賠償。
損壞汽車的日常行為都有哪些 @2019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的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第八十五條 【機動車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的范圍】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低于時速20公里以下的動力車機動車侵權中個人體質 ,不認為是機動車。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人】
受雇人駕駛機動車造成他人損害的,雇用人承擔替代責任。雇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可以向有過錯的受雇人追償。
機動車在送交修理、委托保管或者出質期間,承修人、保管人或者質權人擅自駕駛該車輛造成他人損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質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的機動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侵權責任。
分期付款買賣的機動車由買方占有后,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買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與有過失】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雙方都有過失,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適當減輕責任的,機動車一方在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的賠償責任之上,再增加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優者危險負擔】
機動車一方無過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的過失造成自己損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賠償責任的,應當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間,根據受害人一方的過失程度,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第八十九條 【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損害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擴張解釋為受害人故意引起損害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機動車出租人、出借人的過錯認定】
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審查承租人、借用人駕駛資質,或者隱瞞或者未告知機動車故障等。
機動車使用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屬于連帶責任,應當適用本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確定侵權責任。
第九十一條 【帶駕駛員租賃】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出租機動車,為光車出租。
帶駕駛員的出租機動車,因駕駛員的過失導致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無論是造成自己損害還是他人損害,機動車所有人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機動車使用人的指示過失,造成機動車駕駛人損害或他人損害的,使用人承擔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予以賠償。機動車駕駛人有過失,機動車使用人在指示上也有過失的,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二條 【買賣機動車未過戶未強制保險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該機動車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受讓人與原所有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報廢車的強制保險責任】
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的,機動車所有人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保險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短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在短期強制保險期間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四條 【盜搶機動車侵權中機動車所有人未參加強制保險的賠償】
盜竊、搶劫、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逃逸無法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范圍內,由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九十五條 【掛靠機動車的損害賠償】
機動車掛靠經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體承擔責任:
(一)個人機動車無償掛靠企業,被掛靠企業既不享有運行利益,又不進行運行支配的,由個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明知或者應知掛靠經營者不具有相應資質而提供掛靠的,被掛靠企業應當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被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的個人機動車,被掛靠單位疏于管理致使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明知掛靠機動車的所有人不具有相應資質而接受掛靠,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被掛靠企業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六條 【交通事故中駕駛人負全責的追償責任】
駕駛人因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駕駛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其追償。
駕駛人非因執行工作任務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駕駛人應當負全部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