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如果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舊傷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原告舊傷與本次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的傷害之間的參與度進行鑒定。如果本次治療與舊傷確實有關系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司法鑒定所一定會作出鑒定結論。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有法定的標準,應結合案情具體計算,并在此基礎上協商賠償數額,如果對方的要求過分,可以讓對方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交通事故出現傷者有舊傷如何處理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如果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舊傷,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原告舊傷與本次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的傷害之間的參與度進行鑒定。如果本次治療與舊傷確實有關系,司法鑒定所一定會作出鑒定結論。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有法定的標準,應結合案情具體計算,并在此基礎上協商賠償數額,如果對方的要求過分,可以讓對方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傷方有舊傷,要按理賠償嗎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舊傷,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原告舊傷與本次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的傷害之間的參與度進行鑒定。
如果本次治療與舊傷確實有關系,司法鑒定所一定會作出鑒定結論,認為舊傷與本次交通事故受傷之間存在“臨界型因果關系”,車禍外傷在原告傷殘中的參與度為xx%。
如果鑒定有參與度,肇事者就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全部損失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了。
交通事故傷殘舊傷復發怎么辦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根據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損傷進行定級。交通事故傷殘舊傷復發可以再次向交警隊提出或法院起訴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要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二、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鑒定程序 1、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終結后攜帶事故認定書、身份證復印件、就診資料(包括門診、急診病歷、住院病歷、手術記錄、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資料)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委托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事故處理機構收到鑒定結論后二日內將傷者傷殘鑒定結果送達事故各方當事人。 3、當事人各方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鑒定結果后三日內向事故處理機構提出要求重新申請鑒定。 4、事故處理機構委托其它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交通事故傷者進行重新傷殘鑒定。 5、重新傷殘鑒定的結果為終結評定。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能否再主張醫療費 (1)《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從定殘之日起對上述六項費用都應當予以賠償。 (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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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復發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一般能得到二次賠償。
第二次治療與原傷情有關系的話交通事故傷者一直治療舊傷 ,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賠償的。二次治療必須是因賠償權利人的侵權行為所致。同時,該二次治療應以侵權行為所引發的首次治療為基礎。因為每個傷者傷情的不同、個人體質的不同、恢復情況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療與二次治療之間的時間間隔也會有長短的差別。在這個時間間隔中,若是由于非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的本不必要的二次治療或者二次治療中的加重原侵權行為人的費用,則不應由原侵權人,即賠償義務人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醫療費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醫療費是指治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損傷或由損傷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費用,是身體復原所花費的醫藥費和必要的治療費用。
醫療費的賠償遵循實際支出賠償原則,即根據受傷人員實際支出的醫療費進行賠償,既沒有最高限額,也沒有最低限額。因此,與治療事故損傷無關的醫療費一般不予賠償。對于因交通事故創傷而引起復發的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根據損傷與其疾病的因果關系、治療單位的診斷或法醫鑒定意見予以適當賠償。
我國法律確立了醫療費的全部賠償原則,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實際支出的醫療費,即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賠償與損失相一致。醫療費的賠償范圍不僅包括受害人已經支出的醫療費用,還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費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并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數額。實踐中常見的醫療費包括:
(1)掛號費,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
(2)醫藥費,即購買藥品所支出的費用。
(3)檢查費,包括為治療所需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如血液檢查費用、透視費等。
(4)治療費,即受害人接受治療所需的各項費用,如換藥、注射、手術整容等費用。
(5)住院費,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所需支出的費用。
(6)后續治療費用,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需的費用。后續治療費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費”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進行心理治療的費用。
(7)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補救性治療,如鑲牙、植皮、安裝假眼、假肢等所花費的費用。受害人治療因侵害行為而引起的其他并發癥的費用,應參照治療醫院的診斷或者法醫的鑒定意見,視二者的關聯程度予以適當補償。
(8)其他醫療費用,如聘請專家會診的費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費用等。
如果因為先前的交通事故,導致了現在的舊傷復發,那么受害人是可以要求當時的責任人重新進行賠償的,不過對于這一賠償,還需要做鑒定,并且舊傷復發的原由必須是與該交通事故有著關聯的。如果醫療鑒定符合,那么所有費用都是由責任人來支付,不過也是有范圍的。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