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的訴訟后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法院訴訟費怎么交。詳細流程當事人需要準備好起訴書去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法官審查后決定立案,然后交訴訟費。法院會給當事人單據到法院指定本地銀行,將要繳納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的單據和身份證出示,根據單據上的金額交費并拿回執。然后將銀行給的存款回執送回法院或快遞到法院即可。
法律分析
訴訟費用是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三部分內容,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原告在起訴的時候先預交訴訟費,法院收到訴訟費才會立案,等到法院作出判決了,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如果具有特殊的法定情形,也可以申請先立案,緩交訴訟費。申請執行訴訟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申請保全訴訟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法院判決后案件受理費怎么交 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費管理辦法》 第七條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嚴格實行收繳分離。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的訴訟費標準確定具體數額后,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銀行交費,并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專用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