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一、城鎮居民標準
城鎮居民標準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害的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二、農村居民標準
農村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計算受害的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2.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計算農村居民被扶養費的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事故死亡最新賠償標準如下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 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 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2、誤工費。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誤工時間 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院天數 ;4、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的,參照誤工費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乘以護理天數; 5、喪葬費。喪葬費賠償額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個月 ;6、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養年限。注:扶養年限: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7、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8、住宿費。住宿費賠償金額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乘以住宿時間 9、直接財產損失。 10、精神損害撫慰金 ;11、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賠償年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項賠償計算方法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項賠償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每個省市的賠償標準都不統一。
交通事故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時應查清事故發生地當年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2018年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2018年交通事故賠償數據的依據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上一年度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1392元
上一年度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9223元
上一年度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3241元
1、醫療費賠償金額為醫療期間實際花費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醫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2、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3、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
無固定工資的又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狀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種情況:不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狀況的。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致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待其發布后,即可按其規定計算誤工時間。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基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往返費用×往返次數×往返人數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
外地親屬處理事故在事故發生地住宿費,按照票據計算。
7、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于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并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親友探視時所攜帶的營養品應認定為贈予,在計算營養費賠償金時不應計入。
8、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最高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第一種情況: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第二種情況: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第三種情況: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據北京市統計局數字,北京市2005年城鎮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7653元/年,農村居民人居純收入7860元/年。
10、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11、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398.03元×20年= 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8475.34元×20年= 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398.03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8475.34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398.03元×5年= 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8475.34元×5年= 元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一般法院內部會形成一個基本意見,然后針對不同案件做具體裁量。構成傷殘或者死亡的,權利人一般可以爭取到。不同傷殘程度,不同案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多少都會有一定影響。崔新江律師參與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都不同。近一兩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損害撫慰金大都超過2萬元,個別超過5萬元甚至更多。
備注:
傷殘賠償指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傷殘賠償指數
(1)單一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2)多等級傷殘—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公式為c=ct×c1×(ih+∑ia,i)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
附加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一級10%二級9%三級8%四級7%五級6%六級5%七級4%八級3%九級2%十級1%
限制條件:1,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計的總和以1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2,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不得大于100%,即以10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舉例:受害人有三個傷殘等級分別為六級、九級、十級,取其最高傷殘等級六級的賠償指數為基本指數:50%,將其低等級九級和十級的賠償指數轉換為附加指數分別為:2%和1%,則其三個傷殘等級的綜合賠償指數為:50%+2%+1%=53%。
交通事故賠償原則
一般堅持全部賠償原則、財產賠償原則、無過錯責任賠償原則、過失相抵賠償原則、公平原則、等價賠償的原則和衡平原則。
(一)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全部予以賠償,也就是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
(二)、財產賠償的原則。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基本方法。
(三)、機動車方負無過錯賠償 。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民事立法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條文。
(四)、公平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又叫衡平原則,是指當事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 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
(五)等價賠償的原則。《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擴展知識:
一、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的喪葬費的計算公式?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交通事故賠償,調解金額應該怎么確定?
目前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主要有幾個方式:
1、交警主持調解,這種比較常見,事故后雙方愿意協商,爭議不大的,涉及傷殘的一般交警是不給調解的,交警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的直接在事故認定書上達成調解方案。
2、保險公司主持調解的,這種部分保險公司在搞,比如平安,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找理賠人員協調,看能否達成協議,如可以的,雙方可以直接簽訂協議,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轉給傷者。或者雙方依據調解內容到交警隊出具調解書都可以。
3、雙方協商不了的,只能起訴了,起訴后法院一般對交通事故也先主張調解,能達成一致的,則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等級為7級賠償標準計算公式和賠償多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七級就是上述標準乘以0.4,再乘以相應年限,再考慮交通 事故責任劃分 綜合計算。
安徽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12020年3月11日安徽省統計局公布了安徽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2019年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415元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人均消費支出23782元。2019年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元,人均消費支出14546元。
由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的公布實施,安徽省取消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計算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區分,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一律按城鎮標準進行計算。
賠償項目
賠償數額
201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年
2019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23782元/年
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2018)74378元/年
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
60周歲以下,750800元
61——75周歲,37540元/年×年限
75周歲以上,187700元
喪葬費37189元
傷殘賠償金(統一標準)
60周歲以下75080元
61——75周歲37540元/年×年限×賠償系數
75周歲以上,18770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
(統一標準)23782元/年×年限×賠償系數(合肥地區十級傷殘暫不支持)
住院伙食補助費:
50元/天(合肥中院標準)
營養費:
50元/天(合肥中院標準)
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個傷殘等級5000,最高不超過80000元
農林牧漁業:46917元/年(128.54元/天)
建筑業:63074元/年(172.81元/天)
(護理費)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9472元/年(135.54年/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江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12021年1月21日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度江蘇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0年度江蘇省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24657元、人均經營凈收入5703元,全省平均負擔系數1.84,2020年度江蘇省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6225元。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交通事故城鄉賠償統一標準 的實施方案》規定,經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為55862.4元/年。即日起,江蘇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5862.4元/年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