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喪葬費
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因為工傷而導致員工死亡的這個時候,所涉及到的喪葬費用是比較高的,一般為員工申請工資的12個月的工資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平均工資一定比計算,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咨詢可以致電華律網在線律師解答。
拓展資料:津貼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2021年9月1日起,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按照勞動部門發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21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
1、由于工傷死亡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的,那么可以獲得一次性撫恤金是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補貼10個月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補貼4000元,因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非農戶1人月補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準殘疾等級評定后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準發給。
喪葬撫恤金發放標準2021年喪葬撫恤金發放標準是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
1、對于因工死亡的員工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6個月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相當于當地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為喪葬費;
2、對于死亡員工需要扶養的親屬可以領到撫恤金,一般其配偶每月可以領到其生前工資的40%,其他親屬可以領到30%;
3、但是所有人員領到的撫恤金加起來不得高于死亡員工生前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喪葬費和撫恤金2021年最新標準【法律分析】
喪葬費2021年9月1日最新標準是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遺屬費)等三項待遇。其中,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企業所在地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企業職工,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新標準,是按照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一次性撫恤金,2021年9月1日后去世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去世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在職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數來確定發放月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21年青島市死亡撫恤金標準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