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消費欺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經營者根據其購買商品時所支付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的金額,對其受到的損失作出相應賠償,除此之外,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產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問題的,還可以到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是到消費者協會投訴。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訴訟,法院應當予以受理的條件有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1、起訴人必須和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并且具有完全行為民事能力,即產生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到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了該公民的相關民事權益;2、在提起訴訟時,原告可以指出能夠依法承擔民事義務的被訴對象是誰,即可以明確的提供被告基本信息,例如被告真實姓名、年紀、從事的工作、住所地址等;3、當事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提出請求所依照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還有提起訴訟的緣由;4、該起案件屬于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糾紛范疇內,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有權利對其行使審判權。如果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當事人訴訟申請之日起七天內,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并通知當事人,同時明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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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訴商家欺詐行為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如今社會復雜,當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被欺詐時,千萬不要忍氣吞聲,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并依靠法律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下面來看看怎么起訴商家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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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欺詐行為消費者如何維權
消費者在碰到價格欺詐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進行維權: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即通過與經營者協商,把所購買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務退換、維修或作適當補償,從而平息爭議。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保存好所購商品包裝盒、說明書等,盡量使之完整無損;
(2)要攜帶好商品的發票以作為購物憑證;
(3)可先打電話到商店交涉,約好時間后再前往;
(4)要實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
(5)要注意態度,經營者肯退賠則退賠,萬一達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鬧,可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2、向消協投訴
消費者在投訴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投訴前最好先同經營者交涉、與經營者協商失敗后、再向消協投訴。
(2)要寫書面的投訴書,投訴書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電話、通信地址、郵編;商品的名稱、牌號、型號、出廠日期、價格;商店的名稱、電話、地址、郵編;生產廠家名稱、電話、地址、郵編;購買商品日期、損失價值。
(3)要把發票復印件一并附上。
(4)投訴可直接遞當地(區、縣及市)消委會,如商品額值較大、問題較嚴重或當地消協未能解決的,也可向上一級消協投訴。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所謂申訴,即市民對有關的問題向國家機關申述意見,請求處理的行為。消費者申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向國家行政機關申述意見,請求處理。消費者在產生消費權益爭議后,應分別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檢疫、衛生、農業、建設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申訴的手續與投訴大致相同。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所謂仲裁,即由當事人雙方以外的第三者對民事、經濟、行政等爭議作出裁決。消費者權益爭議仲裁,多為經濟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于案件的性質不同,訴訟有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之分。消費者權益爭議屬民事訴訟。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也可以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商家價格欺詐的處罰是什么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價格欺詐的處罰,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對于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如何維權的問題,最重要的是不能忍讓退避、聽之任之,要勇于拿起各種有力武器,按照先禮后兵、逐步升級的`原則,先采取協商解決的方式,如果經營者不予理會或解決不力,再逐級向消協、行政主管部門、仲裁機構進行申訴,直至向法院起訴,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價格欺詐行為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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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欺騙顧客如何投訴
1、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可以到工商局、消費者協議進行舉報,要求追究商家的法律責任。
2、如果情節嚴重已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直接報警。
3、也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維護自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欺騙消費者的處罰
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法給予如下處罰: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欺騙消費者幾倍賠償
三倍的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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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投訴找誰最有效
目前,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
國務院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明確分工如下:
1、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
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為,凡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助。凡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同一問題,不得重復處理。
二、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應具備哪些材料
消費者向消協投訴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訴人簽字蓋章的詳細口述筆錄。其內容如下:
(1)投訴人的姓名、住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
(2)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
(3)所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等;
(4)受損害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5)憑證(發票、保修證件等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
三、消費者權益受損向誰索賠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產品瑕疵責任,訴訟時效為1年)
2、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產品缺陷責任,訴訟時效2年,最長不超過首次交付最初消費者10年期間)
遭遇消費欺詐怎么維權遭遇消費欺詐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維權:
1、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
2、自行和解;
3、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的其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他調解組織調解;
4、申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欺騙消費者怎么處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后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2018年實施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修改。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訴訟標準是欺詐消費者行為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的賠償標準是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以消費者受到的損失為標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經營者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為其消費金額的三倍。但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則為五百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法院起訴消費欺詐 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