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的處理程序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當事人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進行重新檢驗、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怎么辦?(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 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 起訴到法院 ,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怎么辦?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有關機構作出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對于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結論不予認可該怎么辦?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據規則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他情形。
如果鑒定結論是單方委托作出的,另一方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鑒定的,一般都會同意。
目前沒有規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交通事故做的傷殘鑒定保險公司不認可出現保險公司不認可傷殘鑒定,保險公司認為級別評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的過高,正常理賠時不予賠償,或者打折賠償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不合法 的,如果起訴到法院,保險公司則申請重新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