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這是工傷鑒定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的國家標準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標準共分十級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于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后的 勞動能力鑒定 ,是以《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作為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
最新傷殘鑒定標準最新傷殘鑒定標準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 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最新標準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是勞動能力鑒定時所依據的尺度,是確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的標準。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據勞動者的最終鑒定等級情況,社會保險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傷保險金。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最新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