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死亡的賠償金標準為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1、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該費用以死者生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2、喪葬費,該費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3、精神損害撫慰金,該費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喪葬費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其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精神損害賠償金;
患者家屬認為精神造成了巨大傷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
(1)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3)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4)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 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交通費;
(1)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及伙食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 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1、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2021年最新標準是什么死亡賠償金2021年最新標準為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
1、被害人家屬如向法院提起訴訟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60歲以上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年齡每增加一年賠償金遞減一年;
3、七十五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進行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物質補償,只有與死者有權利義務和經濟依存關系的近親屬才能成為權利人,死亡賠償金的分割要充分考慮被賠償人與死者的關系、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經濟依存度等因素,但繼承分配原則不能被所有賠償權利人共享。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金 = 事故責任人 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賠償金賠償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對象是余命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但又不完全是余命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 精神撫慰金 ,其計算公式為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 (1)城鎮居民為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5(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6(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賠償項目: 1、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其他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致死應當賠償為治療和康復支出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合理費用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也屬于賠償范圍,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第一款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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