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下半身截癱工傷評定為2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了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5個月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2、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5%;3、其他費用,諸如治療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則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其中,生活護理費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二級為百分之五十。需要注意,如果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而且為了保障職工的權益,傷殘津貼會根據省政府的規定,每年作出一定的調整。二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話,傷殘津貼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下半身癱瘓工傷能賠多少職工構成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七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前提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若用人單位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中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傷癱瘓最高賠償金額一般可以達到多少?工傷致下半身癱瘓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應當鑒定為一至四級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并存在生活自理障礙享有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待遇 由《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保留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
工傷終身癱瘓賠償金多少工傷終身癱瘓賠償金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的多少關鍵看是聘用關系還是勞動合同關系城市戶口通常賠償在30萬左右。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第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是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傷害、致殘以及其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他損害,要求賠償財產的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該解釋對責任方應當支付后續治療的費用作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了規定,因該規定較為原則,審判實踐中不便操作,特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后續治療費問題發表一些拙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因工傷導致下半身癱瘓該怎樣賠償,賠償包括哪些?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170萬元 ;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并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下半身癱瘓,按照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可能評定三級以上傷殘等級。主要的補償是:符合“三個目錄的”醫療費、23——2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津貼、護理費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系,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