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下半身截癱工傷評定為2級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了: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5個月;2、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5%;3、其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他費用,諸如治療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則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其中,生活護理費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二級為百分之五十。需要注意,如果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而且為了保障職工的權益,傷殘津貼會根據省政府的規定,每年作出一定的調整。二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話,傷殘津貼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下半身癱瘓工傷能賠多少職工構成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根據當地標準確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七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前提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若用人單位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中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傷癱瘓賠償1.員工因工傷造成癱瘓后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用人單位須在事故傷害發生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的時間起30日內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2.在申請結果下來之后申請工傷鑒定,最后計算賠償額。3.賠償額要參照以下進行計算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以上項目計算出賠償金額后,如果單位投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了工傷保險,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根據標準發放工傷待遇。如果沒有投保,要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相互協調并解決。
工傷終身癱瘓賠償金多少工傷終身癱瘓賠償金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的多少關鍵看是聘用關系還是勞動合同關系城市戶口通常賠償在30萬左右。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第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是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傷害、致殘以及其他損害,要求賠償財產的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該解釋對責任方應當支付后續治療的費用作工傷下半身癱瘓賠償261萬元 了規定,因該規定較為原則,審判實踐中不便操作,特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后續治療費問題發表一些拙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