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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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輕微交通事故起訴流程需要多久輕微交通事故起訴一般在3個月內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或者6個月內結案。根據規定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要十天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一般交通管理部門會在現場調查之后十日內處理完畢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如果事故發生車輛損壞或者受害者需要鑒定傷情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的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可以在鑒定意見出來后五日后處理完畢。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如下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1、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2、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移開事故車輛,自行協商賠償或者申請交警調解。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傷殘判定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自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交通事故訴訟流程為起訴受理、庭前準備、開庭審理、上訴、二審開庭審理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的流程: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發生交通事故,是我們每個人都不想看到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的事情。因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于事故雙方都有非常大的影響。那么,交通事故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呢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作為交通事故訴訟知識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了,針對相關的法律疑問,下面就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具體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希望閱讀完后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二、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管轄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權管轄:事故發生地法院、車輛最先到達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任選其一進行訴訟。
實踐中考慮到案件送達、財產保全及先予執行等因素,建議在選擇管轄法院時:
第一,如果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已查扣事故車輛的,宜由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
第二,否則,選擇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更有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好糾紛。
三、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當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體資格的當事人范圍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獲得經濟賠償或補償的當事人都可以起訴,具體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傷殘或死亡的,還應包括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實際撫養、沒有其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他生活來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財產損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可列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告范圍
我們根據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性質的不同,針對被告范圍作不同的說明:
1、肇事車輛是單位的,且駕駛員系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并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應將單位列為被告,作為賠償義務主體。
(注:肇事車輛是單位的,但駕駛員不是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單位為被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將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列為被告負責墊付。)
2、車輛屬于掛靠經營的,且能夠證明該事故發生系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應將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列為共同被告。
(注: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約定被掛靠人對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責的,僅在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對外不生效。)
3、車輛出借或出租給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將租用人列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過錯的,也可以將出借人或出租人列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車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無證駕駛或飲酒駕駛。
4、機動車被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將肇事人列為被告,被盜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5、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確定賠償義務主體,學術界爭論較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函復([2001]民一他字第32號),“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損害承擔責任”的精神,應將車輛的實際占有人(即事實車主)列為被告,作為賠償義務主體。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多長時間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多長時間,隨著市場經濟中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的車輛的技術越來越成熟,城市中的車輛與日俱增。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是屢見不鮮。交通事故處理事件越來越多,以下是關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多長時間1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一、受理報案: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交警部門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依據有關規定,交警部門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另外,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處理。
五、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交警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向法院起訴。
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司法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要多久 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多長時間2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多長時間
1、我國法律中關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并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2、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多長時間3
一、處理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1個月。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6、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7、對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二、處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1、出事后立即報警,以固定證據,分清責任。
2、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車后轉移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也就是說,車輛不可能長久存放在存車場,一但交警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肇事者就可提車。
3、在交警調解時,不要輕易簽定比法定數額低很多的調解書。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起訴時就只能按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索賠,不能再按法定數額要求。
4、若在訴訟中,依法賠償的數額較大,而肇事者不愿賠償或事故車輛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進行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