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在學院路北航東門對面。建議向法院起訴時申請鑒定。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我可以幫助到您,如有需要可電聯。
(1)、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2)、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北京有哪幾家傷情鑒定中心1. 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崇文區
2.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順義區
3. 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海淀區
4. 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海淀區
5.北京盛唐司法鑒定所-海淀區
6. 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司法鑒定中心-朝陽區
7.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朝陽區
8.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石景山區
太多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了 不一一列舉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了可直接到北京市司法局官網查看鑒定機構及鑒定人查詢 有法醫臨床鑒定資質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的 都可以
北京有哪些傷情鑒定機構機構名稱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 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
許可證號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 110006003
法定代表人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 馬辛
機構負責人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 汪平
機構住所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 北京市西城區安康胡同5號
郵政編碼:100088 電話: 82085365
業務范圍: 法醫精神病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朝陽醫院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
許可證號:110007005
法定代表人:高居忠
機構負責人:劉敬忠
機構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南路8號
郵政編碼:100020
電話:85231375、85231614、85231624
業務范圍:法醫物證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大學第六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6006
法定代表人:于欣
機構負責人:唐宏宇
機構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1號
郵政編碼:100083
電話:82801950、62026310
業務范圍:法醫精神病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6002
法定代表人:何頌躍
機構負責人:何頌躍
機構住所:北京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法院西院
郵政編碼:100745
電話:65268323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毒物鑒定、聲像資料鑒定、文書鑒定、痕跡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6008
法定代表人:楊煥明
機構負責人:鄧亞軍
機構住所:北京市順義區空港工業區B區裕華路28號
郵政編碼:101300
電話:80481722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物證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7004
法定代表人:張桂清
機構負責人:楊春松
機構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7號北科大廈九層
郵政編碼:100089
電話:68428899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微量物證鑒定、聲像資料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回龍觀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
許可證號:110006004
法定代表人:楊甫德
機構負責人:徐紅平
機構住所: 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
郵政編碼:100096
電話:62716904
業務范圍: 法醫精神病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7002
法定代表人:霍家潤
機構負責人:蒯應松
機構住所: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4號鋼鐵設計研究總院后配2號樓
郵政編碼:100053
電話:83587718、83587717
業務范圍: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鑒定、文書鑒定、
痕跡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親緣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
許可證號:1100087
法定代表人:付偉
機構負責人:馬旭
機構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大慧寺路12號
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62179076
業務范圍:法醫物證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盛唐法醫學司法鑒定所
許可證號:110007007
法定代表人:張舸
機構負責人:張舸
機構住所:北京市海淀區永定路東街4號
郵政編碼:100039
電話:68236290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市順義區法醫院司法鑒定所
許可證號:110008003
法定代表人:王福江
機構負責人:楊保全
機構住所:北京市順義區法醫街3號
郵政編碼:101300
電話:69422824、69424998-8039、69441498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司法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7006
法定代表人:李立兵
機構負責人:霍明立
機構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德外清河南鎮
郵政編碼:100192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
電話:82891875
機構名稱: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8006
法定代表人:金姬善
機構負責人:金姬善
機構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八里莊西里100號1號樓東區1201室
郵政編碼:100025
電話:85868060
業務范圍: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文書鑒定
機構名稱: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
許可證號:110008007
法定代表人:杜建良
機構負責人:楊順
機構住所:北京市海淀區永泰中路23號寫字樓一層
郵政編碼:100085
電話:62907011
業務范圍: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鑒定、痕跡鑒定、聲像資料
機構名稱:北京中衡司法鑒定所
許可證號:110007008
法定代表人:杜雁
機構負責人:杜雁
機構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南路6號
郵政編碼:100020
電話:84981987 62484019
業務范圍:法醫臨床鑒定
機構名稱: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
許可證號:110006001
法定代表人:常林
機構負責人:常林
機構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路116號
郵政編碼:100040
電話:68642570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文書鑒定、痕跡鑒定、聲像資料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微量物證鑒定
機構名稱: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7001
法定代表人:戴東昌
機構負責人:何 勇
機構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8號
郵政編碼:100088
電話: 62356572、82026512、62356515
業務范圍:痕跡鑒定、微量鑒定、建筑工程質量司法鑒定、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知識產 權司法鑒定(限道路交通類)
機構名稱: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01105017
法定代表人:翟恒利
機構負責人:翟恒利
機構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蓮花池東路5號11棟樓
郵政編碼:1100038
電話:64049330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文書鑒定
機構名稱:中國科協司法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01105018
法定代表人:盛小列
機構負責人:盛小列
機構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86號
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62103165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聲像資料鑒定
機構名稱:中天司法鑒定中心
許可證號:110007003
法定代表人:謝和平
機構負責人:謝和平
機構住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嘉業大廈B座1302室
郵政編碼:100079
電話:67671252
業務范圍: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文書鑒定
北京工傷認定書電話號碼是多少號?各區工傷保險科電話一覽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
東城區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67142756
西城區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66201509
房山區社會保險科聯系電話:89367027
通州區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81537016
平谷區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69978877
昌平區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69742977
懷柔區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89687183
順義區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89445735
延慶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69101749
密云區工傷保險辦聯系電話:69044818
海淀區養老(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82071188
朝陽區社會保險科聯系電話:85822302
石景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88707585
門頭溝社會保險科聯系電話:69842044
豐臺區社會保險科聯系電話:63258228
大興區工人力社保局聯系電話:69298217
北京都哪里做傷殘鑒定一、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鑒定中心(以下稱法醫中心)地址在海淀區龍崗路1號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郵編:100083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電話:6290.4605。 法醫中心負責對刑事、治安、交通等各類案件中涉及人身傷亡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的現場勘查、尸體檢驗、活體檢驗、損傷鑒定、傷殘評定、親子鑒定、物證檢驗、毒物檢驗鑒定和毒品鑒定等項技術工作。 二、辦理刑事技術鑒定,應出示辦案單位出具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的鑒定聘請書。
北京工傷鑒定中心地址在哪里?北京朝陽區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的工傷鑒定中心 可到北京朝陽區的勞動鑒定中心有相關辦理業務。
具體辦理如下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病,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職工發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定》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營業執照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內企業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順義區工傷鑒定中心 :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以舊傷復發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定》第六條第八款的“交通事故”、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交通肇事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必須按《規定》第八條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
(四)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于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3、屬于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4、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六)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第九條 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直接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工會組織也可代表工傷職工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上款方式提出申請的時限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時限順延十五日。
第十條 工傷職工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親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不能提交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職工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企業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按照《規定》第九條和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在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對證明材料不全的,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最長十五日)補齊;需要調查取證的,在調查結束后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第十二條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企業工會組織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按照《規定》第九條和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并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最長十五日)說明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原因,提交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需要調查取證的,在調查結束后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第十三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工傷職工。
對符合工傷條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認定通知應當依據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明確其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和診斷結論。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工傷職工個人頒發《工傷證》。
第十四條 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憑工傷認定通知,到勞動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勞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企業和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
第十五條 職工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或因公外出期間突發疾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查、情況屬實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評定為一至四級的認定為工傷。
第十六條 職工提出因工傷、職業病導致其他疾病或傷害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交工傷、職業病診療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勞動鑒定機構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醫療專家組進行醫學鑒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鑒定結論確定其傷害部位、傷害程度。鑒定結論證明職工的其他疾病或者傷害與工傷、職業病有直接關聯的,工傷、職業病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包括其他疾病和傷害;無直接關聯或者難以下結論的,工傷、職業病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剔除其他疾病和傷害。
第十七條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企業對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或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區、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職工被借調、聘用、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聘用、勞務輸入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借調、聘用或勞務輸入出合同(協議)和相關證明材料,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企業提交職工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個體經濟組織向其工商注冊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由其具備法人資格的上級企業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若干企業承包建筑工程,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傷亡職工勞動關系所在企業向本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工傷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外省市工商注冊的企業在京發生工傷事故,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書》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工傷證》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0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