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醫療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補償費用、停工留薪期間護理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七個月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的本人工資)、傷殘津貼。如果合同到期,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農民工工傷保險如何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 農民工工傷 保險如何賠償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的解答如下: 農民工 的工作艱辛,有些單位甚至對員工的保護也只做表面文章,農民工的待遇,包括 醫療保險 待遇、 傷殘 保險待遇、工亡保險待遇等等都常常無法享有。農民工在工作期間受傷是屬于 工傷 范圍,用人單位應根據規定支付其工傷賠償,以下由為您介紹關于 農民工工傷賠償 標準問題。 工傷賠償標準 又稱 工傷保險 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 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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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
(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農民工工傷如何賠償農民工發生工傷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的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在確定工傷等級后,就可以要求享有相應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予工傷待遇,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農民工出現的工傷應該怎么處理賠償《 工傷認定辦法 》規定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農民工出了工傷賠償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1. 醫療費 賠償金 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5. 護理費 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6. 傷殘 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7(一級傷殘)25(二級傷殘)7( 十級傷殘 )7. 傷殘津貼 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8.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10. 供養親屬撫恤金 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 工傷待遇 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 勞動爭議 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