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一、一次性領取 工傷保險 長期待遇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工傷保險條例 中沒有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規定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長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 四級工傷 職工的 傷殘津貼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可以協商解決。但在廣東省等個別省市,對戶籍在其他省市的 工傷 職工的長期待遇,經本人申請,可以一次性解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十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應按《條例》相關規定支付,不得采取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31條 戶籍不在統籌地區的一級至四級 傷殘 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與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終結工傷保險關系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 (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計發。 (二)傷殘津貼。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發:一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生活 護理費 。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 二、在工作中受傷 如何確定一次性工傷長期待遇?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 農民工 參加工傷保險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一)1至4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4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0倍。 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的工傷農民工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5年的,上述待遇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到達退休年齡辦理 退休 手續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二)1至4級傷殘農民工在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 工資福利 、 醫療費 、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三)1至4級傷殘農民工(含供養直系親屬)選擇長期支付方式后,也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方式。在長期支付方式基礎上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待遇總額為一次性支付總額扣除已經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直系親屬 撫恤金 后的余額。 由上文可知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的長期待遇有一個不同的計算方法,其中年齡的不同傷殘的等級不同都會影響待遇的額度。因此關于待遇方面的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計算,再者不同的地方出臺的政策也是各不相同的,相關人員可以去自己所在地詳細了解。
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的規定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職工發生工傷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療工傷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上限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生活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上述標準執行,由用人單位支付。
傷者可以獲取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嗎如果是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金是可以申請獲得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的規定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長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單位支付可以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待遇及享受條件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一、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1952年國際勞工局《社會保險最低標準公約》第102號的規定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是:
1、因工傷身體呈疾病狀態者;
2、因工喪失勞動能力并因此中斷工資收入者;
3、由于永久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工資收入者;
4、由于供養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費來源者。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1、工傷醫療待遇
國際勞工公約規定工傷醫療費用,包括矯形設備供應和維修費用。不應由工人分擔,醫療期也不應限制。實行社會保險的國家工傷醫療都是免費的;實行雇主責任制的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難以達到這個標準,有的國家雖然有醫療保險,但是采取限制的辦法較多。
2、暫喪失勞動能力津貼
所謂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是因為傷者正處在醫療期,尚未鑒定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鑒定或治療超過一定期限仍需要繼續治療,就視為永久完全喪失或永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了。支付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津貼,1952年102號國際勞工公約規定要有一個等待期,最低保障為工資的50%。1964年《工傷補償公約》(第121號)規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工資。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津貼是一種短期待遇,多數國家支付60%(工資的2、3或75%)也有些國家支付100%。支付期限一般為26周至52周。
3、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津貼
這項待遇是經鑒定為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之后支付的,為傷殘撫恤金或傷殘年金。屬工傷長期待遇,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才予發給。多數國家支付的標準為工資的66%或75%,需要護理的一般都規定加發護理費。實行雇主責任制的國家,一般是給予一次性撫恤待遇,一般最高為4年工資。
4、永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津貼
這是對輕度傷殘支付的待遇。一般以永久全殘支付的待遇為100%,部分殘的按比例減少。支付方式視傷殘程序而定,對于傷殘程序達到一定界限以上的一部分人定期支付,最輕度傷殘的一次性支付。
5、死亡待遇
此項待遇一般除喪葬費外還有遺屬撫恤金或遺屬津貼。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遺屬撫恤包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兩部分。實行雇主責任制的國家均支付一次性待遇,一般不少于死者生前3年工資的收入。遺屬定期撫恤金按照死者生前供養人口、年金等情況給付,標準為死者生前工資收入一定比例。《工傷補償公約》規定一個標準家庭(夫妻加兩個子女)最低標準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