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如果發生了 交通肇事逃逸 行為后 交強險 也是會進行賠償的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交強險也是有一定的賠償限額,在超過了賠償限額后也是需要當事人自行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么解答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的交強險賠償。交通肇事逃逸不是交強險的免賠范圍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對于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人身損失和財產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律師解答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會賠償。肇事逃逸之后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會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保障其受害人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的利益不受侵犯。逃逸情節不屬于交強險的免責條款,應當為受害人進行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駕車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應當賠償。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交強險,交強險條款里面沒有就肇事逃逸不賠的免責條款。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責任免除范圍之內。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范圍之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還能賠償嗎一、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強險 還能賠償嗎? 肇事逃逸不在約定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的責任免除范圍之內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所以交強險是會賠償的。 對于保險人的法定除外責任,《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條例》僅在第二十二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即 無證駕駛 、 醉酒駕車 、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 。出現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 賠償金 ,但仍需承擔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肇事逃逸并非本條所列之情形,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此拒絕履行保險金支付義務。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從法條可知,當發生交通事后肇事逃逸的,對于被侵權人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沒有交強險的,由救助基金墊付,然后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如果肇事后逃逸,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物損失的,可能會構成 交通肇事罪 。 二、 刑法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是怎么規定的? 1、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 過失犯罪 ,為保持 犯罪構成 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雖然投保人在事故發生之后選擇了逃逸,但實際上交強險等到相關的責任事故書下來了之后還是會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的。同時,在逃逸的投保人根本都沒有購買交強險的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只是墊付,在肇事逃逸的駕駛員捉拿歸案之后,還是可以向逃逸者追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