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侵權責任法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是: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民法典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民法典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
1、加害人主觀上存在侵權;
2、存在客觀的、現實的加害事實,不是被害人臆想的產生;
3、損害后果直接或間接是侵權行為導致的;
4、侵權人有故意致害行為,侵犯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他人合法民事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法律分析】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侵權行為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加害行為本身。
2.過錯,指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
3.因果關系,指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4.損害結果,指他人財產或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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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國家賠償責任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的構成要件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所應具備的條件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其在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四項條件: 1、主體要件 主體要件是指國家對何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國 家只對一定范圍內主體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一是國家機關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包括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于接受國家的委托執行職務,因此,其行為的效果歸屬于所在機關或國家。 2、侵權行為要件 侵權行為要件主要解決的是哪些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的侵權行為要件是違法行使職權,具體包含兩項內容:(1)致害行為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為。至于國家機關的民事行為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2)執行職務的行為必須違法。 3、損害結果要件 損害是指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賠償是針對損害而言,無損害即無賠償,國家賠償也不例外。但國家賠償所言的損害還必須具有某種性質,只有具備某種性質的損害才引起國家賠償:(1)損害必須具有現實性和確定性,即損害之事實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確實存在的事實,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國家不予賠償;(2)損害必須是針對合法權益而言,違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不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如沒收違法所得,盡管沒收行為可能違法,但由于是違法所得,國家不予賠償。 4、因果關系要件 因果關系要件即損害結果必須為違法執行職務行為所造成,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國家才對其承擔賠償責任。因果關系要件所要解決的是損害結果由哪種行為所造成,以初步明確行為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