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分為兩部分:
1、一次性喪葬費補貼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國家標準,是兩個月的平均工資,地方標準可以高于國家標準,是六個月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
2、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按國家標準,直系親屬人數分為6個月、9個月、12個月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當地標準可高于國家標準,供養直系親屬的一人,為死者六個月的工資;供養二人的,為死者九個月的工資;供養三人的,為死者六個月或三人以上的,為死者十二個月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職工病亡賠償標準2021員工因病死亡最新賠償
1、在職職工因病死亡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單位應當補償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包括?
1、喪葬補助金,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總結: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我們可以了解到企業在職,也就是還是屬于企業員工,因為工作原因死亡的,可以認為是工傷,但是也存在因為自身原因死亡的,但是同樣可以享受一定的補助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020年社會工亡賠償標準?職工因工死亡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企業職工因病死亡補償標準一、職工死亡后,喪葬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因工傷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發給。二、一次性撫恤金,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非因工傷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發給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發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2020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9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注:以上標準均基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
需要注意的問題:
1、工亡補助金全國一個價,與侵權賠償不同,侵權還有城鎮和農村戶口之差,還有地域之別;工亡則是同命同價,全國一個價。
2、工亡補助金的標準是死亡時的上一年度。
3、工亡補助金不是遺產,工亡補助金是補助死者家屬。因此,當死者的債權人主張工亡金清償債務的請求得不到支持。
4、工亡補助金如何分配?實務中常見公婆與喪偶兒媳爭工亡補助金。工亡補助金是死者近親屬因其死亡導致生活資源減少和喪失的補償,因此其分配也并不一定是均分,而是要根據死者近親屬的生活來源等實際情況分配。
5、單位繳了工傷保險,工亡補助金由基金支付。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工亡補助金由單位賠償。
6、單位無力支付工亡補助金的,家屬可以要求社保基金先行執行墊付。
7、第三人侵權導致工亡的,死亡賠償金和工亡補助金可以賺得。
8、單位參加了商業保險的,工亡補助金和商業保險可以兼得。
9、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亡死亡的,近親屬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0、一致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后因工傷死亡的,近親屬有喪葬費和撫恤金,但不能獲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1、超齡人員工亡的,只要認定為工傷,近親屬可以獲得工亡補助金。
12、職工因工外出期間或搶險救災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工亡補助金。
13、職工工亡后,近親屬與用人單位可以達成賠償協議。近親屬在達成協議后反悔的,應在一年內撤銷。(實務中也有不理的,或認為無效的。這兩種做法是不合法理的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
14、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用人單位(發包人或被掛靠人)賠付工亡補助金后,可以向包工頭或掛靠人追償。
認定工亡一共有九種法定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020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2020年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
擴展資料:
工傷死亡賠償舉例計算: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9251元×20=785020元。(2019年1月2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8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2018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85020元。
工傷死亡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