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適用于誤工費的情形只能是在 意外事故 當中給當事人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可是針對誤工費賠償的標準產生較大分歧的卻無時不有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雙方有時都應該冷靜下來了解一下, 國家法律規定誤工費 賠償的標準是什么?實際上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賠償標準 就不說了,沒固定收入的話就按照當地上一年度的職工平均 工資 賠償。 一、國家法律規定誤工費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 醫療事故 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 合伙企業 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 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 法醫鑒定 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 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 退休 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 賠償標準 高于《條例》規定。由于《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 法規 ,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注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7、誤工費 賠償金 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二、誤工費證明 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 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 營業執照 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 司法鑒定 書》 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綜上就是對國家法律規定誤工費賠償的標準是什么的這個問題的詳細解釋了。可見在誤工費賠償標準上主要還是要考究與當事人的收入和誤工時間的這兩個問題的,還有些就是除了主要的工作以外還有兼職,所以在賠償標準上要因人而異,不管是什么樣的狀況,按照當事人提交的真實的收入證明和誤工時間去履行賠償義務就行了。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交通事故中誤工費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的賠償根據受害人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分析】: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3、須以“實際減少”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其因受傷而誤工時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因為企業經營利益并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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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誤工費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 賠償金 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其中: ①關于“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 ②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在對被害人誤工費進行補償的時候主要是要考慮兩方面因素,即被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所以,現實中不同的人,可能獲得的誤工費補償是不同的,畢竟每個勞動者的工資收入都是不盡相同的。但大家了解了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至少也能自己先計算一下,這樣也是有利于維護自身利益的。 綜上所述,誤工費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它按照時間、受害人工作及收入等因素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被害人因 人身損害 導致 傷殘 而誤工的,應及時收集相關 證據 ,出示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證明,在規定時間向相關機構提出賠償誤工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