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扶養人的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的,被撫養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損害賠償之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怎樣計算?損害賠償之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 賠償義務人 只 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被扶養人生活費要如何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1、被扶(撫) 養人以患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根據《條例》規定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確定被扶(撫)養人的標準有兩項,一是受患者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撫)養,二是沒有勞動能力。實踐中,被扶(撫)養人的范圍包括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亦應包括已成年但尚無勞動收入的大學在校學生)、無勞動收入的配偶、患者的父母以及其他確受其實際扶(撫)養且無勞動能力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患者父母而言,該項費用應稱為“贍養費”。
2、《條例》沒有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認定標準,也沒有說明是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還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此,可參照其他相關規定加以確定。根據原勞動部《工傷保險辦法》第14條規定,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1~4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當存在多個扶(撫)養義務人時,醫療機構僅承擔患者應承擔的扶(撫)養費份額。例如,患者兄弟姐妹三人,母親已去世,父親健在,受患者生前扶(撫)養且無勞動能力。在此情況下,由于患者父親的撫養(實為贍養)義務人為三人,因此醫療機構只承擔三分之一的撫養費份額。
被扶養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生活費如何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喪失勞動能力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