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骨折的傷殘鑒定一般在傷后90天出院以后做。
骨折后傷殘鑒定等級要根據骨折的程度以及后期的功能恢復來判斷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一般不涉及到關節部位的骨折,如四肢的長骨骨折,進行保守治療的,一般不影響關節的功能活動,這種后期恢復一般較好,一般為輕傷,如果行內固定手術治療的,大多為10級傷殘,如果是關節部位的骨折,且累及到關節內,多需要進行手術治療,會要進行鋼板或螺釘的固定,這種一般對關節的功能活動有影響,一般的鑒定等級為10級,嚴重的會到9級,具體的鑒定結果應以當地的司法鑒定所鑒定為準。
【拓展資料】
骨折后傷殘鑒定時間,應該根據損傷程度進行鑒定。一般的骨折也在傷后3月內一般進行鑒定。但也有比較嚴重的骨折,骨折愈合慢及靠近關節內的骨折,一般需要骨折后6月左右才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主要是由于骨折的生長,功能的恢復需要較長的時間,所以可以延期進行傷殘鑒定。到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了后期功能恢復的更好,有時沒有功能殘缺,所以無傷殘評定。
首先不是所有的骨折都能去做傷殘鑒定的,只有那些損傷比較重,未經手術治療或者經手術治療后未見明顯好轉,而存在功能障礙的才可能申請傷殘鑒定。具體的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是骨折部位愈合,或者病情已經穩定后,并且是拆除固定物到功能康復結束這段時間內可申請傷殘鑒定。具體的鑒定根據情況不同,可分為工傷及交通事故兩大類。如果是工商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向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經審核后指定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如果是交通事故傷,則在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向交警部門提出傷殘鑒定申請,交警部門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單,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鑒定。
骨折后多長時間才能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即被保險人出險后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規定,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車禍骨折后多久能做傷殘鑒定車禍骨折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之后三個月內做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骨折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