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一般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
因為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不予賠償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的。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九條 【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是什么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只賠償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實際的必然的物質損失,- -般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主要有被害人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康復費用、殘疾用具的費用等。如果經過調解,被告人愿意賠償更大數額的,不受該范圍的限制。具體到每個案子的賠償范圍,要看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支付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了哪些必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在肇事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后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近親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其賠償范圍不同于一般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一般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是一致的,是包含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被撫養人撫養費、交通費、物損費、住宿費、鑒定費、死亡賠償金、傷殘補助金、喪葬費等。法律依據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
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觸犯交通肇事罪除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了法定的刑事處罰之外,還會附帶一定的民事賠償。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是非常的廣的,很多對此一直不太清楚。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 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 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誤工損失等其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他合理費用。
另外,還包含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
二、怎樣計算交通肇事罪賠償
1、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沒有具體規定,按照當地生活水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后續治療費等以實際發生為準。
三、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
(一)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 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 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
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確定標準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
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 @2019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法律分析】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只應賠償直接物質損失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即按照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賠償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一般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但經過調解,被告人有賠償能力且愿意賠償更大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調解不成,被告人確實不具備賠償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堅持在物質損失賠償之外要求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于卻有困難的被害人,給予必要的國家救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怎么賠償怎么規定交通肇事罪案件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的近親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