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一千元以下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的,一般按照物品實際價值賠付,一千元以上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的,看你發的時候有沒有保價,沒有的話最高就賠付一千元。
畢業證丟了要怎么賠償?樓主委托快遞公司發貨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這個行為屬于委托人和承運人的關系。所簽署的發貨協議等同于一紙合同。
第一步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可以依照發貨單上的“快運條款”所寫的內容依法行使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你應有的權利。你手上的單據就是和快遞公司簽署的合同。但是在《合同法》上屬于格式合同。所以建議樓主用以下方法追究責任:
1、根據《快運條款》申通快遞對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火災、水災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申通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于發運人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也就是說,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他在丟失你的物品的時候,并沒有發生上述條件。所以他應該索賠。
賠償限額:
1、 對一般物品(未經保價)均按每件最高人民幣500.00元賠償.
2、 對保價的物品按實際金額賠償.
3、 最高報價額限貳萬元人民幣.
4、 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業價值),若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賠償,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物品的實際價值賠償.
畢業證屬于特殊物品,所以你可以參考賠償的第四條。申通運輸途中貨物滅失.依據運輸合同(申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未保價的貨物每宗最高賠償500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于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有義務將格式合同中關于免除責任條款向對于說明,如果沒有說明,那么它將不發生效力,關于最高賠償額為500元的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履行說明義務,則不發生效力。就是把此條款的效力否定了,那么受損害方也應當舉證證明其交運的貨物的實際價值。
索賠:
1、 任何索賠必須在交寄后30天內(以本單所填日期為準),由發運人提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運人,同時必須出具此詳情單第三聯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費用收據。索賠的要求只有在運費已支付的情況下方可被接受,超過規定期限將視為發運人已認可所委托運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棄追賠的權力。
2、發運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繼續承擔并償付所欠承運人的運費,發運人無權從中扣除申請賠償的款項。
同時進行的第二步,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依法提起告訴:
第三十四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九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綜上所述,你可以在提出申訴的同時,向有關機關提交你畢業證丟失的材料。讓政府出示證明,到發證學校提交政府出示的證明后。申請補辦“畢業證明”蓋學校公章才能生效。
我把朋友的的東西弄丟了 法律上來說 我應該賠償多少按東西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的折舊價格賠償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價格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對借用人因保管使用不當損毀、丟失借用物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的借用人應承擔歸還相同數量和相等質量實物的責任;如果確實無法歸還實物的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可以承擔按照或適當高于歸還時市場零售價格折價給付的責任。
法律分析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對借用人不及時歸還借用物的,借用人應承擔及時歸還原物和賠償因不及時歸還原物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對借用人擅自變動改造借用物的,出借人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歸還原物。 對出借人因借用人對借用物保管使用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失,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出借人就此損失而又對借用人進行追償的應當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