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申請傷殘鑒定的程序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
1、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認定為工傷后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3、持鑒定結論、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門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傷殘鑒定如何申請工傷傷殘鑒定 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在 工傷 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申請。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必要時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 工傷認定 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怎么申請傷殘等級鑒定解答需要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鑒定中心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可以自己聯系鑒定機構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但是自行鑒定的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鑒定的請求。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傷情穩定后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即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來說三個月到半年之間就可出具傷殘鑒定了。這要根據損傷的程度,如果功能恢復,時間后延;如果損傷嚴重,不可恢復,三個月以后就可出具鑒定。
勞動傷殘等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分一到十個等級。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規定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個人怎么申請傷殘鑒定勞動者個人申請傷殘鑒定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向設區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屬于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他人侵權造成損傷的,可以向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申請,也可以去當地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醫院,帶上醫院病歷及相關記錄,申請傷殘鑒定怎么樣申請傷殘鑒定 ;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