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如果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不需要雙方人在場的。提交相關的資料之后,由勞動部門安排醫院進行傷殘鑒定就可以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方是必須在的,另一方可以不在,但是必須要去指定的鑒定機關去做,否則做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了也是白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法醫的傷殘鑒定只是對受傷的人所受的傷害做法醫學的評定。不需要其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他人在場,包括傷者的親屬。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之后,獲得批準后,持鑒定委托書申請人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片子等相關材料前往批準機關指定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法醫于評定材料齊備后2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工傷傷殘鑒定,是否需要當事人到場呢?這應該是法律問題分類n【1】法院指定的傷殘鑒定機構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當事人接到通知后,有權及時提出異議。n【2】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n【3】不及時提出異議的,進行了傷殘鑒定的,一般遵重鑒定報告內容。n除了有證據證明,傷殘鑒定內容有誤。n【4】從生效的法院判決之日起,保險公司應該支付賠償金。n【5】如果保險公司不支付,原告可以申請一審法院強制執行。n【6】六個月內沒有強制執行的,原告可以申請二審法院強制執行。
傷殘鑒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鑒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鑒委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鑒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
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單獨
稱是由陽光人壽保險新鄉公司的工作人員為其操作激活保險單,在陽光人壽保險新鄉公司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已對責任免除條款進行明確說明的情況下,其應當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關于陽光人壽保險新鄉公司上訴稱許璐起訴已超過兩年訴訟時效的問題,因涉案保險合同約定陽光人壽保險新鄉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僅以給定范圍內費用未取得補償的剩余部分為限,2015年1月許璐在其他保險合同處理結束后,2015年3月向陽光人壽保險新鄉公司申請理賠,并于2015年9月起訴未超過訴訟時效,故該項上訴理由亦不能成立。關于陽光人壽保險新鄉公司上訴稱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作出的傷殘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賠付依據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因陽光人壽保險新鄉公司未對保險合同格式條款規定適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作出明確說明,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原審未同意陽光人壽保險新鄉公司重新鑒定的申請并無不當。
原告的傷殘鑒定被告家屬可以看嗎?肯定可以。
原告應該主動讓被告看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然后共同協商賠償數額。
如果是在法院開庭過程中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法官會要求原告主動向被告出示這個鑒定證據,由被告進行質證原告做傷殘鑒定被告也要去嗎 的。被告不看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