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精神撫慰金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的賠償標準:
1、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
2、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中的精神撫慰金規定一般是怎么回事?《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規定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受害人因國家機關侵權而遭受精神損害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的,可以通過消除受害人的影響,恢復名譽,道歉,無需賠償,但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的解釋》第十條并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安徽、山東福建等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沒有明確具體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五條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準確定。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 二、山東省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85.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和自然人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精神性人格權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他情形的賠償金)的,具體賠償標準規定如下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一千元——三千元; 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公民賠償標準的五——十倍予以賠償。 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準,但判決前必須呈報省法院復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5、根據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手段、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嚴重侵權行為、特別嚴重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元—1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特別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50000元—100000 元之間酌情判定。 四、江蘇省 《江蘇省高院、公安廳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五、北京市 關于印發《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25、侵權行為致人身體傷殘,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可以根據受害人承受的肉體與精神痛苦情況給予一定金錢慰撫,給付數額可以根據傷殘程度及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為致受害人殘疾的,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我市城鎮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體受到一般傷害,造成嚴重后果,確有必要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參照致人殘疾的情況酌減。 26、死者的近親屬以受害人死亡給自己造成精神痛苦為由請求死亡賠償金的,應予支持。賠償金數額可根據致害行為的性質、致害人的過錯程度、請求權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與死者的關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10倍。死者的近親屬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死亡賠償金。 27、對于損害事故的發生,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根據其過錯的比例酌情減輕致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意見》 三、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具體標準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性、補償性的特點,并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同時,由于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時還應當區別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兩種不同情況而定。 l、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縣(區、市),平均生活費標準,應以政府有關部門統計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早均生活水平為準,不應區分城市和農村。 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的上限為100000元。其具體賠償救額的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100000元×傷殘等級系數×責任系數。計算殘疾賠償金不應考慮年限。 傷殘等級系數,1級傷殘為1;2級傷殘為0.9;依此類推,10級傷殘為0.1。 責任系數按照當事人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如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的,責任系數為1;承擔一半責任的,責任系數為0.5。 侵權行為手段、情節、方式特別惡劣的,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可適當高于通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數額。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與殘疾賠償金系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權人因侵權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嚴重后果的,除應當承擔殘疾賠償金外,還應當依法支付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3、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隱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權利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原則上應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內。鑒于我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標準,由審判人員按照《解釋》第十條規定的六種因素綜合確定侵權人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4、因侵權行為導致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永久性毀損、滅失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標準適用上一條的規定。 5、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受上述最高限額50000元規定的限制,其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獲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權行為分別侵害二個或二個以上自然人人格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賠償標準分別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7、在共同侵權案件中,無論被告人數的多少,作為多個被告共同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 8、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遺體、遺骨、隱私的,無論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人數的多少,作為被告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 據媒體報道,四川省最高法院近日出臺《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七、陜西省 《審判委員會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過20000元; 二、致人殘疾的,精神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過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撫慰金可分為四個等級:一級15000至20000元,二級10000至15000元,三級5000至10000元,四級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規定的最高限額內仍不足以給當事人精神撫慰的,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圍內決定賠償數額。 八、重慶市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 下列案件,權利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鄰接權中的表演者人身權,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權、保護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權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以決定是否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1)權利人的意愿是否被嚴重違背; (2)權利人體現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嚴重歪曲; (3)是否給權利人的聲譽和社會評價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4)侵權人是否因此獲得較大的名譽或經濟利益。 (5)其他嚴重損害權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價值、當地的社會經濟情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影響范圍等因素合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三條 權利人可以單獨就精神損害賠償提起訴訟,也可以與財產權利損害賠償一并提起訴訟。在后一種情形下,權利人如果將精神損害賠償列為獨立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該就該訴訟請求單獨確定賠償額。 九、廣東省 《廣東省高院關于在國家賠償工作中適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 9.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當以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為主要依據,結合其他損害或者損失的情況綜合確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個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一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三萬元以下。 (4)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五萬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十萬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十五萬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二十萬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三十萬元以下; 10. 致受損害人重傷、殘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損害人喪失人身自由時間長短限制,在三十萬元以下確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 四、關于損害賠償的范圍問題 14、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得超過5萬元,情況特殊的不得超過10萬元。 十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三十條 侵害自然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稱為死亡撫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權致殘的,稱為殘疾撫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致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后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權,死亡撫慰金參照在5000元一10萬元之間酌定。
國家賠償標準精神賠償的標準是多少一、 國家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 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還應當注意體現法律規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 賠償金 、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 醫療費 、 護理費 ,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 傷殘等級 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 扶養 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二、 國家賠償 的基本原則 從總體來看,各國在 賠償標準 上大致奉行三種不同的原則,即懲罰性原則、補充性原則、撫慰性原則。這三種原則分別代表了三類不同水平的賠償標準: 1、懲罰性原則 懲罰性原則,指賠償標準對侵害方應具有懲罰性,除使侵害方賠償足以彌補受害人所蒙受損害的費用外,還要付出對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負責任的懲罰性費用。這實際上就是賠償額等于損失額加上懲 罰金 額,因此這一原則下的賠償額是比較高的。 2、補償性原則 補償性原則,指賠償額能夠彌補受害人所受的實際損失,這一原則下的賠償標準等于實際所受損失額。 3、撫慰性原則 撫慰性原則,這一原則認為國家賠償不可能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濟,國家機關本身的性質和特征決定國家賠償只宜作象征性的撫慰,賠償額只能限制在實際所受損失額的范圍之內。所以這一原則下的賠償標準通常低于實際損失額。 事實上,國家賠償法當中只是簡單的對精神賠償的標準規定了一個大概的范圍。而且,還明確的提到是只有對當事人的精神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打擊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精神賠償,因為國家賠償的總體原則就是只賠償直接損失。其實,是應該把精神賠償的標準更加明確和精準的進行劃分的,其實多少賠償可能也彌補不了國家侵權給當事人在精神上帶來的損害。
關于國家賠償精神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國家賠償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關于 精神賠償金 的一般標準國家 精神損害賠償 金的一般標準,系國家針對行政權或者司法權致使公民精神損害 支付賠償金 的標準,標準的高低直接決定國家賠償法精神撫慰金標準 了對受害人的救濟程度以及國家賠償制度的社會效益。理論上有三種不同的賠償標準,即懲罰性標準、補償性標準、撫慰性標準。懲罰性標準是指 賠償義務機關 不但要承擔受害人的損失,同時要因侵權行為而承擔懲罰性的費用。如在美國的亞拉巴馬州,對死亡損害規定了 懲罰性賠償 。補償性標準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向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額以能夠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相當。例如美國聯邦行政賠償采用的補償性標準。撫慰性標準是賠償義務機關不能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給予完全充分的救濟,只在一定范圍內對受害人給予一定的賠償,立法奉行何種賠償標準乃考慮國家的經濟償付能力、法治發展狀況等因素來決斷。《草案》第三十四條所謂“相應的 精神損害撫慰金 ”,其所確立的 精神損害賠償金 一般標準是什么,諱莫如深。結合我國的立法及現實狀況,本文認為我國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標準宜定為撫慰性標準,主要理由是: (1)多我國現實考慮,國家賠償制度建立時間不長,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尚屬首次納入法律草案,標準定得太高政府無法承受。況且,人們對賠償金額的合理期待也應符合社會的一般價值取向,與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政府財政能力雖然已有大幅提升,但是我國人口基數大,各地財政存在較大差異,在實施精神賠償金的初期不宜將標準定得太高。 (2)撫慰性標準符合立法意圖。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草案)》說明中指出:“國家賠償的標準和方式,是根據以下原則確定的:第一,要使受害人受到的損失能夠得到適當的彌補。第二,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能夠負擔的狀況。第三,便于計算,簡便易行”,“適當彌補”,而非“實際彌補”,表明我國國家賠償所采用的一般標準是撫慰性標準。立法當初作出此種選擇主要是基于我國當時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財政能力負擔的考慮⑥。此次修改《草案》并未對人身權方面的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改動,也就暗含了新的賠償類型(精神賠償損害)標準應采行與原來一致的標準。而《草案》第三十四條使用“ 精神撫慰金 ”這樣的表述,從字義上也表明起草者的意將精神損害標準定位為撫慰性標準。 (3)從實踐量化及操作便利角度看,目前宜采用撫慰性標準。因為精神損害的性質決定了,精神損害是無法用金錢精確計量,補償性標準就不宜適用。草案三十四條將金錢賠償金適于于“嚴重后果”范圍,理論上雖未排除適用懲罰性標準,但采取懲罰性標準的條件并不現實。 2.精神賠償金的具體量化標準精神賠償金的具體量化標準是指精神損害金的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