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法律分析】:不能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驗傷應在打架后24小時之內才算有效。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我國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所以打架后一年驗傷是無效的。以原始損傷為鑒定依據的,法醫應當在受傷后的重要時間節點內,也就是在入院期間,也可在重癥、昏迷期間,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狀況,擬訂確認傷情等級。通過醫療跟蹤、觀察檢查、癥狀分析、測試比對,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鑒定。所謂傷情鑒定,通過法醫公對公調查取證或有醫院相關檢查和醫囑證據,顱腦受到物理撞擊,傷情癥狀危及生命應按重傷標準治療,也可根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犯罪情節,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大腦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的恢復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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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規定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公安機關受理后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另外,三年也沒有過刑事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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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三年了能去做傷殘鑒定嗎沒有出院小結,那么就缺少鑒定申請材料,那么就無法給出準確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的鑒定結果,是不予鑒定的。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第九條〔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四)職工身份證或其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條〔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被打出院后還能做鑒定嗎法律分析:能。打架,雙方的行為都違法。對于傷情鑒定意見,辦案單位應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雙方。雙方不嫩人,完全可以看對方的鑒定意見書。《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一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的,應當將診斷證明結論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鑒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年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請傷殘鑒定?當勞動者遭遇工傷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的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需要對傷情進行鑒定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確定勞動者的受傷情況,損失賠償,以確定用人單位的賠償大小。那么,傷情鑒定有時間限制嗎,可以重新鑒定嗎?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用。
傷情鑒定有時間限制嗎,可以重新鑒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傷殘鑒定沒有明確時間限制,但通常在工傷認定之后,待傷情相對穩定時進行。
要提醒被打三年后還能做傷情鑒定嗎 你的是,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如果你錯過工傷認定的時間,就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更不談傷殘鑒定了。
依據是下面兩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可以重新鑒定嗎
只要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就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在時間上,一般在初審法院開庭審理前提出即可。
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