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1、精神病指嚴重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的心理障礙,患者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的明顯的異常;
2、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
3、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顯得古怪、與眾不同;
4、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他人的動作行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癥狀喪失判斷力,認為自己的心理與行為是正常的,拒絕治療。
精神傷害怎么定罪對精神損害沒有單獨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的罪名進行定義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一般通過民事賠償來進行補償。法律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法律分析
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權利,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已造成嚴重后果:造成受害人自殺、自傷的;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嚴重影響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在公共場所公然侮辱、誹謗、貶損、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或者公開披露受害人的隱私,導致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的;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破裂、惡化的;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如祖傳遺物、榮譽證書、功勛章等,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毀損不能修復的;非法肢解尸體,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隱私,或者非法利用、損害死者的遺體,或者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造成其近親屬的社會評價降低,受到社會歧視或者不公正待遇的;其他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精神損失怎么判定判定精神損害賠償是在堅持一定原則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的基礎上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依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法律分析】
法院根據以下五類進行精神損失的判定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以及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2、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3、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4、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5、最高賠償限額因素。精神損害賠償是對人的利益的更高意義上的保護和尊重。精神損失賠償范圍分為:1、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權利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人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4、監護權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損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精神損害。5、特定紀念物品遭受滅失或毀損引起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嚴重精神損害有哪些情形嚴重精神損害有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的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可以認定為嚴重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
(一)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死亡、殘疾或者傷害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的;
(二)侵害其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他人格、身份權益,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者給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
(三)因為侵權人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醫學上可證明的生理或精神損傷的。
一法律上的問題 關于精神損害的認定標準和證據的這個問題真不好解決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和《7號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精神損害嚴重后果如何認定 ,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之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何為嚴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1)凡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近親屬所受的精神損害就是嚴重的精神損害,就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2)凡是造成受害人殘疾的,無論傷殘等級如何,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損害就是嚴重的精神損害,就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傷殘等級越高精神損害越嚴重。(3)對于受害人既沒有死亡,也沒有殘疾的,對于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否屬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對此種情形,可以結合受傷害情況、是否住院、住院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受害人的飲食起居以及病歷記載等綜合決定。有時候,雖然受害人沒有造成殘疾,但本人遭受的精神損害卻十分嚴重,如幾乎構成但沒有構成殘疾的面部永久性疤痕等,應當認定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造成嚴重后果的”的情形。